关于对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优秀自选课题予以后期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5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作者:佚名
有关课题主持人:
根据《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第21条规定,自选课题经鉴定验收为优秀的,可以予以后期经费资助。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对以下10项优秀自选课题予以后期经费资助各2万元。请各课题主持人在收到本通知后填写回执并提交财务收据,尽快寄至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邮编100034。我们将在收到上述单据后予以拨款。
联系人:彭伶、杨青春
联系电话(010)66175287,66173342
附件:
优秀自选课题成果后期资助回执.doc
优秀自选课题成果后期资助名单.doc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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