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研究会围绕促进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了研究会工作。
一、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1年8月7日晚召开常务理事全体会议,组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召开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选举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当选为拟任会长,王树义(武汉大学)、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周珂(中国人民大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孙佑海(人民法院报社)、陈德敏(重庆大学)、王曦(上海交通大学)、张梓太(复旦大学)、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陈泉生(福州大学)、李启家(武汉大学)、李挚萍(中山大学)、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文革(上海政法学院)、刘志坚(兰州大学)等17位教授当选为拟任副会长,秦天宝教授(武汉大学)当选为拟任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议还就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其他筹备工作和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8日上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及年会举行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主持。闭幕式第一项,由王树义教授受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的委托,向大会汇报8月7日晚召开的常任理事会的情况。闭幕式第二项,由研究会秘书处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征收会员会费的决定(草案)》和《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接受捐赠的办法(草案)》等进行了起草说明,宣读了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秘书处人员建议名单、学术委员会和顾问建议名单、研究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负责人建议名单,公开征求会员意见。闭幕式第三项,由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发起人蔡守秋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蔡守秋教授指出,首先,2011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学术交流密切、讨论内容信息量大、效果较好,总体来说是成功的。其次,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经过各方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常任理事会议,选举了一系列负责人,成果显著。最后,关于研究会今后的发展计划和蓝图。在学术上要提倡百家争鸣和多元化,在工作上要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推进。
二、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1. 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1年8月6~9日在桂林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学术研讨会的会议主题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来自全国各地的260余位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来自法中环境协会、美国佩斯大学、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的代表以及我国在海外学习工作的留学人员等也参加了此次大会。
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在开幕词中向来自祖国各地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会员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向来自海内外的各位嘉宾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大会说明了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代表吕克勤顾问在致辞中指出,研究会要加强环境法学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并阐述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成就,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划。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广西社科联秘书长曹平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阐述了拟登记成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重要意义。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徐昌旺在致辞中认为,本次会议在桂林召开,对桂林乃至整个广西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大会开幕式后,会议进行了大会主题发言。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孙佑海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最新进展》,他全面解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等方面的最新进展;武汉大学的王树义教授是中国法学战略规划研究组的重要成员,在大会上向各位专家学者解读了中国法学未来5至10年的战略发展规划,作了题为《中国法学战略规划与环境法学研究》的精彩报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余俊博士结合近年来的研究体会,作了《从漓江立法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的主题发言;法中环境协会法方会长、法国布瓦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nnuel PENNAFORTE(潘富石)介绍了法中环境协会的基本情况,指出由于中国与法国在法律传统上的类似性、在环境法领域各具特色,因此两国学者应进行比较研究,互相借鉴,共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曹明德教授以《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法律问题分析》为题,介绍了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后果、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引发思考的问题。五位专家发言完毕之后,吕忠梅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她指出,五位学者分别从发展规划、立法、司法、中外合作、具体案例等不同角度展示了各自环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这也反映了过去三十年来环境法学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成熟。
8月7日下午和8日上午,会议根据会议主题分4组,围绕“风险社会的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问题”、“风险社会意识与风险防范原则”、“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的法理”、“生态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对策研究”、“防治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水旱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法制建设”、“防治放射性法律(核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环境风险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研讨,并进行了小组研讨情况的大会报告。
闭幕式上,中山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四川社会科学院等5家单位表示了承办或者联合承办2012年年会的意愿,会后研究会将根据他们的申办报告,讨论确定承办单位。
2. 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
2011年6月25日上午9点,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在重庆科苑大酒店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和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本次论坛也是重庆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活动之一。
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魏铁军博士,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智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蔺、重庆市社科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孟东方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光华、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以及来自国土资源部、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论坛。此外,来自重庆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全国各地20余所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法商研究》、《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科技进步与对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重庆大学学报》等期刊的主编和编辑也参加了此次论坛。
三、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
研究会的成立,凝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力量,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各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建设,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队伍不断扩大,力量不断增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已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研究人员较多、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成果较多、学术交流活动较频繁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或单位,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福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等单位。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的环境资源法学者正在努力奋斗,扩大教学和研究队伍,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发展势头较快、较好。还有一些单位,虽然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人数较少,但已经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近年来,全国环境法学科点和专门研究机构不断发展,现已有招收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的法学博士点20个(还有一些大学在环境科学、管理学专业招收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点70个,专门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20余个。
研究会会址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1999年入选教育部首批15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学科点单位被评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中国国家教育部对2002年评审的全国国家级重点学科进行全面检查、复审,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复审继续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这是中国环境法学学科中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
四、法制宣传出版,参与国家立法实践活动
研究会联合开展研究工作、刊物出版、信息交换、网络建设等,加强会员联系,积极为国家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服务、建言献策。
1. 年会论文
研究会秘书处在2011年会会前征集到昆明理工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90多个单位的300多位作者的论文280余篇,并选择其中243篇,分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的理论与制度研究、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的专论与案例分析、环境资源法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3辑,汇编成《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供大会交流。征集的论文经作者同意,将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建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数据库”发表。会后,研究会编写年会总结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2. 研究会会刊《中国环境法学评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会刊《中国环境法学评论》创刊于2005年。该评论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承办,每年出版一卷,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年会上发行、宣传,已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和相关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形成持续影响。《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总第7卷)2011年6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由徐祥民担任主编),收录了来自九家单位三十多位作者在2011年第一季度撰写的新作。本卷专设的“我的环境法学研究”栏目,通过五个年龄段的学者回顾自己的环境法学研究,给过去十年的环境法学研究成就提供了一个“缩影”。本书策划“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对2001~2010年各年度的中国环境法治大事予以述评。特色栏目“博士论坛”继续推介致力于环境法学研究的青年博士。本书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刊,一如既往地做好上一年度全国年会的综述,推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年度报告。
3. 科研课题
2011年研究会会员积极承担、完成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重要的理论研究项目和立法研究项目。例如,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常务理事杜群教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生态保护和减灾防灾法律体系研究”,常务理事秦天宝教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等等。
4. 立法咨询
研究会和会员单位积极为国家立法部门建言献策,为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提供咨询服务。2011年4月1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家座谈会在武汉大学行政大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参加座谈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许健民、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王健民、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林丹。参加座谈会的环境保护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有: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司长李庆瑞、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调研员李静云、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干部王彬等。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教授、副校长谢红星、校长办公室主任钱建国参加了座谈会。
受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副会长王树义教授,副会长吕忠梅教授、副会长王曦教授、秘书长李启家教授、常务理事杜群教授、罗吉副教授、柯坚副教授、高利红教授、黄德林教授等。
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围绕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供给专家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建议稿,并结合薛惠锋同志所作的情况介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前后共有13位专家在大会上作了简短的发言。大家普遍认为,应通过此次修改,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法》的地位,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相匹配;修改建议稿提出了很多新元素,但还有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应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等。
最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同志、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同志对本次专家座谈会作了总结性讲话。潘岳表示,“近年来,我部大量的课题项目都是武大承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武汉大学是我们环保部的‘业务母校’。”潘岳对武汉大学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蒲海清副主任、潘岳副部长高度评价了参会各位专家的学识水平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表示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非常有价值,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认真考虑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蒲海清副主任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本次座谈会的基础上提出一份修改建议稿。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环境资源法学是我国法学对外学术交流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专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非常频繁、活跃而卓有成效,几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所在单位每年都开展大量研究活动。据了解,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较多的单位主要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清华大学资源、能源、环境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北京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法研究所,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西南政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江西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等。
研究会会址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出色的环境法教育能力,在国际上也得到肯定。推动和规范全球环境法的教学活动,一直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的工作目标之一。
2011年2月28日上午,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的揭牌仪式和首届“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班”开班典礼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隆重举行。武汉大学副校长谢红星、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主席南澳大利亚大学Rob Fowler教授、前任秘书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Ben Boer教授、环境保护部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朝阳、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及全体教师,以及来自全国20多个高等院校的30余名环境法学教授参加了揭牌仪式和开班典礼。
谢红星副校长和Rob Fowler主席共同为培训基地揭牌。随后,首个高级培训班正式开班,来自全国20多个高校的30余名环境法学科的教授在这里接受了五天的培训。三名国际培训师来自澳大利亚和美国,四名国内培训师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山大学。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主席Rob Fowler教授、前任秘书长Ben Boer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Mark Latham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秦天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周珂教授、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均为本期培训班的培训教师。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是世界上最大的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法学院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内设的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环境法制和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的专门学术机构,代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组织开展全球环境法领域里的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多年来一直筹备在全球设立若干个环境法教学与研究培训基地,开展环境法学科教师的培训工作,以提升世界各国环境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水平。2009年11月,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议,决定将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设于中国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并在中国举办首届“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