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馨教授,1931年5月6日生,山西运城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3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杨荣馨教授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研究院顾问、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和南京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新加坡国际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顾问等职务。
杨荣馨教授于1949年9月进入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3月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4年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是新中国最早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的学者。20世纪70年代,杨荣馨教授受北京政法学院委派,创建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即现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前身),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殚精竭虑,居功至伟。
杨荣馨教授从事法学教育六十载,桃李满天下。他一直奋斗在教学第一线,传道授业,诲人不倦;他超期服役,乐此不疲,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念念不忘他的学生和还没批改完的学生论文;他如同慈父,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百余人,博士研究生65人。不少学生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
杨荣馨教授毕生研究民事诉讼法学,著作等身,是新中国民事程序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强制执行立法及立法理由书》、《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强制执行单独立法十大理论问题研究》等二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他出版或发表了《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原理》、《论民事程序法》等大量的著作和论文。他的科研成果曾获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众多教学、科研奖项。《民事诉讼法教程》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和教育部优秀教材奖;《论民事程序法》一文,第一次将系统论、控制论和运筹学的理论,引入民事程序法学,在全国首先提出民事程序法系统工程的理论,获得中国法学会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系民事诉讼法学界所获得的最高荣誉);早在1981年发表的《应尽快颁布施行民事诉讼法》一文,被评选为“30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学论文”。他以振兴民事诉讼法学为己任,反对“重实体轻程序”、“重刑轻民”,竭力改变民事诉讼法“轻中之轻”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和研究队伍的长足发展、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无不凝结了杨荣馨教授的满腔热血。
杨荣馨教授积极参与我国的立法活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成长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从1979年9月起,作为国家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为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修改,进行了前后长达五年的立法工作;承担了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多个章节的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活动;2010年以来多次应邀参加了民事诉讼法典再修改的论证和研讨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杨荣馨教授还曾任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公证法起草小组顾问、人民调解法起草小组特聘研究员;参加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他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都被采纳和吸收。
杨荣馨教授长期呼吁单独制定我国强制执行法。他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主张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在年近八旬之际,他仍四处奔走,对强制执行法情有独钟,追求不懈。2010年,他创建了唯一的全国性强制执行学术团体——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以超乎想象的法治理想和法学热情,连续举办了两届规格高、影响大的执行论坛。杨荣馨教授还主持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有力地推进了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
杨荣馨教授德艺双馨,堪称道德楷模。他一辈子执着于民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坚守于中国政法大学三尺讲台,与夫人相濡以沫六十五个春秋;他与世无争,不求名利,孜孜追求,唯有学问;他虽历经风雨,遭遇时代的不幸,但拳拳之心报效党和国家,殷殷之情回报人民和社会;他为人低调、不事张扬,宽厚敦实、谦和慈祥,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甘当人梯、甘于奉献。他的大德和大爱,必将为弟子和后人所传颂。
杨荣馨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事业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制完善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生。杨荣馨教授的逝世,不仅仅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也是整个中国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重大损失!
沉痛悼念杨荣馨教授!
杨荣馨教授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