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法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需要,制定2012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教师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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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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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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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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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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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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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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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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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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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研/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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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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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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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业课程,有科研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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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引进专业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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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研/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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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或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或国际私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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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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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研/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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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或民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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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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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次人才条件要求
参照《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引进如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及其他国内外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好学术业绩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学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急需的其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时不受专业及年龄限制,待遇面议。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房大任
垂询电话:0535-6902714
Email:fangdar@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