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各类在校生23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学校设有 16个学院(部),建有10个博士点、21个硕士点、22个本科专业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管理教辅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一。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sc.ecupl.edu.cn)网上招聘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管理教辅招聘仅接受学校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报名。报名截至2012年3月14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2)笔试。学校人事处将在2012年3月底份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
(4)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及岗位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考核。经用人部门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提交《拟聘人员论证报告》。
(5)政审。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体检。拟录用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录用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办理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
附件一: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岗位(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