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26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委托,我校法学院成功举办了“中国红十字会系统干部法律培训班”,来自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红十字会系统的7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
4月24日上午,培训班在法学院A楼302教室举行了开班仪式。出席开班仪式的主要嘉宾有厦门大学副校长赖虹凯、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黄毅敏、厦门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皮卫平,以及法学院院长徐崇利、党委书记侯利标等。
赖虹凯副校长在开班仪式上首先致词,代表厦门大学对本次培训班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赖虹凯表示,红十字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一项高尚而神圣的事业。他回顾了厦门大学与中国红十字会事业之间的历史渊源,向学员们介绍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办学情况,并预祝学员们在厦大培训期间学习愉快,生活顺利。
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黄毅敏在讲话中,首先向学员们介绍了福建省的省情及红十字会工作情况,同时对中国红十字总会选择福建、选择厦门举办本次培训班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各兄弟省市红十字会能借此培训机会加强工作交流,并预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则对厦门大学法学院为培训班所做的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表示感谢。他说,厦门大学是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国内一流的法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培养了众多优秀的法律人才。他结合《红十字会法》即将修订的背景,强调法律是解决各种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红会干部必须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希望各位学员好好珍惜这次参加培训的机会,努力掌握好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都能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在随后3天的培训过程中,针对红十字会的业务特点,法学院安排了6个专题讲座,内容既包含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也涉及红十字会事业的理论前沿和组织建设,充分展示了我校作为综合性高校的学科优势。在课堂上,学员们认真听讲,同授课教师互动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4月26日下午,培训班顺利结束。法学院党委书记侯利标在结业仪式上简要地总结了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对各位学员顺利结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今后能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剑辉在发言中则充分肯定了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效果,认为此次培训班的课程安排得非常好,内容非常丰富,承担本次讲授任务的老师专业知识十分渊博,课前准备非常充分,课堂教学充满激情。通过此次学习,学员们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
随后,侯利标为本期培训班的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培训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