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发布日期:2012-04-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2年4月22日,由河南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研讨会在开封举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的十余位青年学者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河南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及研究生约40人。
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国祥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赵国祥对张卫平教授、李浩教授以及其他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赵国祥指出,此次研讨会是法学院为迎接“河南大学100周年校庆”而举办的学术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研讨会将增进法学院与国内著名法律院系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对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培养和学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研讨会分两个阶段。4月22日上午的研讨由张卫平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审判、调解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博士、郑州大学张嘉军博士、对外经贸大学陈杭平博士分别以“大调解:中国式的维稳道路”、“法院调解结案率考察”、“民事诉讼法学的危机与研究方法的创新”为题作主题发言,河南大学许红霞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彭小龙博士、河南大学吴泽勇教授对三位报告人的报告作了点评。4月22日下午的研讨由李浩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清华大学刘哲玮博士、吉林大学霍海红博士、河南大学郑金玉博士分别就“电子证据问题研究”、“自认撤销规则的‘意思主义’重构”、“民事诉讼证据方法的路径依赖”作主题发言,河南大学曹新华博士、索站超博士和对外经贸大学陈杭平博士对三个报告作了点评。
研讨会上,两代学者分享研究心得,畅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前生今世,同时也纷纷“吐槽”各自研究中遇到的困惑和困境。研讨会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两位资深前辈和诸位学界新锐的精彩发言让与会师生充分领略了民事诉讼法学的严谨与魅力。
最后,主办方代表、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点评。吴泽勇认为,这次研讨会是一次年轻的论坛、前沿的论坛,也是一次愉快的论坛。他代表河南大学法学院并以个人名义对与会嘉宾接受邀请出席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类研讨对于年轻学人的成长大有裨益,并希望能以某种方式将研讨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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