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4-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根据《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第7条规定,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启动“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项目。
陈安教授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创建人和学术带头人。1979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伊始,与陈朝璧教授、盛新民教授、胡大展教授等同仁,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之急需,及时确立了以国际经济法专业为重点的学科发展战略。先后于1982年、1985年和1986年获教育部批准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本科生和博士生,并于1987年主编出版国内第一套国际经济法系列著作,为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石。
陈安教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创建人之一。在1984年庐山国际经济法讲习班讲学期间,与上海社会科学院周子亚教授、武汉大学姚梅镇教授、复旦大学董世忠教授等发起创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即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前身)。1993年起,陈安教授连选连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团结全国学界和实务界同仁,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学会宗旨和共识。
陈安教授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在潜心治学中,一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积极倡导“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治学理念。陈安教授创办和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刊》,撰写的鸿篇巨制《国际经济法学刍言》和《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及发表于海内外权威学术刊物的中英文学术论文,忠实记录了其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杰出奉献。
陈安教授还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之一。在教学研究百忙之中,承担和承办了一系列重要的国策咨询和典型国际经贸仲裁、司法案件,是中国政府根据《华盛顿公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仲裁员,也是中国第一位审理ICSID案件的仲裁员。
陈安教授在长达六十年的执教生涯中,以其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成就了利国利民的不平凡业绩,实现了其报效国家人民之志,亦成为后学之师范。鉴此,“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的荣誉学衔具有精神和文化传承的深远意义,蕴含着陈安教授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对广大中青年学者、专家的关怀和期盼,也是对受聘中青年学者、专家的褒奖和激励。
兹简介“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项目如下:
(一)项目宗旨
弘扬陈安教授开拓创新、严谨治学、乐育英才、知识报国的高尚精神,创设开放性、常设性的学术交流平台,支持海内外中青年国际法学者、专家前来厦门大学开展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培养优秀国际法人才,促进中国国际法学事业的发展。
(二)申请人资格
在国际法领域学有专长的海内外中青年学者、专家(原则上50岁以下),包括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实务界的专家。
(三)申请程序
1.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讲学时间可根据申请人本职工作情况商定,为期1周(6-9课时)或2周(15-18课时)。申请人需填写和提交《“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项目申请表》(可从基金会网站www.chenanfoundation.org 下载)及附件,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ieli@xmu.edu.cn。
2.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基金会秘书处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审,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3. 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颁发聘书。
(四)工作待遇
由基金会根据工作量情况提供人民币贰万元至叁万元课酬,并支付往返旅费和住宿费。
(五)荣誉证书
由基金会颁发“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荣誉证书,并在基金会网站、《国际经济法学刊》等报道相关信息。
我们确信,本项目创设的旨在“奖掖后学”的学术交流平台,必将大有助于中青年学者、专家的学术发展,惠及广大国际法学者和莘莘学子,对培养我国国际法人才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基金会热诚欢迎海内外中青年学者、专家积极申请参与本项目!

项目联系人:肖彬
电子信箱:ieli@xmu.edu.cn
电话:0592-2181983、13950172004
传真:0592-2183152

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
2012年4月16日

附件1: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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