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
发布日期:2012-05-17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据悉,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网讯 记者 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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