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诚聘海内外气候变化法学科人才
发布日期:2012-05-05 来源:浙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一所具有显著学科特色和教学科研实力的法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2007年,浙江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达成协议,决定在原法学院冠名“光华”成立光华法学院,由光华教育基金会捐资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
目前,学院重点发展气候变化法学科,已成立浙江大学气候变化法律研究中心,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流的气候、环境法制研究机构。
现因学科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气候变化法教学科研人员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1-3名,热忱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创辉煌。
一、招聘的学科或研究方向
气候变化法、环境法。
二、拟诚聘人员及应聘条件
(一)现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者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2.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3.原则上已有在境外一流大学累计一学年以上的教学、研究或学习经历;
4.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二)毕业三年内的博士、出站博士后、讲师者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气候变护法及相关领域已取得独创性研究成果;
2.获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发展潜力;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1.科学道德高尚,在气候变化法及相关领域已取得独创性研究成果;
2.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全职来我院工作。
三、待遇
学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相关政策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住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参照《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四、材料提供
2.学历、学位证书及现职任职证明的复印件;
3.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学术获奖清单及其代表作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2012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0571-86592725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
邮政编码: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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