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评审规则
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规则。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916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的价值、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一、二、三等奖论文,总数90篇(不超过征文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另外,设优秀奖若干名。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20个,根据征文组织数量确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征文稿件(916篇)中初选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总数为450篇左右。
2.评审人员: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人员为主,分为若干组,每组外聘1位青年专家。
3.评审办法:书面评审。
第七条【复评环节】
1.目标:从经过初评筛选出来的450篇的论文中,评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总数为200篇左右。
2.评审人员:聘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每组3名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八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200篇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9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门以及在京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评审。
第九条【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28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1号评审公告,公布评审规则。
2.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初评,并发布第2号评审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2年7月5日之前完成复评,并发布第3号评审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终评,并发布第4号评审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部级奖),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牌匾。
颁奖仪式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开幕式上举行,邀请国家领导人颁奖。届时将邀请部分一、二等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论坛。
论坛举行后将对一、二等奖论文结集正式出版。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论坛举办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