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规定,经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决定对254项课题予以立项(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寄发《立项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最终立项名单。立项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一年。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课题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6月21日
附件:
1、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名单(共254项)(Excel版)
2、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名单(共254项)(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