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综述
发布日期:2012-06-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615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共同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第7期,在清华园成功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主讲“实践法律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担任评议人。本期讲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主持。来自首都法学院校的师生100余人参加了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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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台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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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全景

陈冀平书记指出,造就一批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大家,是中央对中国法学会和我国法学法律界提出的殷切期望,更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提出的历史任务。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纵横捭阖,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尤其尖锐复杂。国际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实施细化、分化战略,极力推销其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在人权、民主、法治、司法制度等方面肆意攻击我国。我们的法学家应当坚持从我国法治实践出发,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努力提高理论修养和研究水平,在国际上敢于并善于发出我们的声音,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攻击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反击,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牢牢把握法治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与此同时,随着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秩序、领土主权、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斗争和摩擦呈加剧之势。因此,我们也急需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法学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从国际法、国际准则等角度深入研究,形成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法治“软实力”的作用,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问题。

陈冀平书记寄望广大法学家,一是要有爱国精神,传承中国几千年来的优秀法治文化,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确性,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能自我矮化,妄自菲薄。通过主动了解法治实践,善于接引中国传统及西方的各种理论资源,解决当前中国的现实问题,在注重批判的同时更注重建设,我们一定能形成法学界的“中国学派”,展示法学研究的“中国气象”,创造法治之路的“中国模式”。二是要有创新意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我们遇到了许多国家没有的或者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家们要开拓思路,锐意创新,用新思维、新方法,拿出新理论来解决中国特有的问题。三是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当前,我国法学研究既要重视应用法学研究,也要重视理论法学研究。要打造一支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家队伍,基础理论研究也非常关键。法学研究如果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很多对策建议就没有说服力,难以真正地指导实践;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我们就难以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无法在世界法学的大舞台上说服别人,法治的“软实力”也就无从发挥。四是要关注实践。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实践出真知,理论来源于实践。法学理论要有生命力,必须坚持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中国的法学研究如果不植根于中国活生生的实践,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特色,就容易迷失、淹没在外国浩如烟海的理论中,就成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空洞的玄学,同时无法在法治话语权的争斗中形成核心竞争力。广大法学工作者应当走出书斋,走向实践,走向人民大众,创造出对世界法治文明具有重大贡献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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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讲话

主讲人郑永流教授演讲之初,即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对创新加以诠释,如他所言,实践法律观正是这样一种尝试。面对问题时代,如果说单纯依赖西方某种法律观无法令人满意,那么,我们应该坚持怎样的法律观。事实上,从实践出发,无论是在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还是在伦理观念与法律规范之间,都有着很强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直接引发了现有制定法无法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不同的伦理观对规范认同产生巨大分歧,以至于制定法规范显得普遍失效。

然而,当下学界的法律观要么是漠视事实、偏重外在形式标准的规范法律观,要么是注重具体差异和实质合理性的事实法律观。此种二元化依前者将导致教条主义而远离生活,依后者则会走向规则怀疑论而陷入相对主义和任意性的泥淖。对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重塑一种可超越此种二元对立的法律观就成为当务之急。为此,郑教授提出了自己独具匠心的“实践法律观”:以践行和行动回应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关系,以反思和开新回应认识论上的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就前者来说,应当以法律认同教育替代法律知识教育,在实践中认同规范,树立为权利而斗争的义务感。对于后者,应当正视预设法律的未完成性,形成以“法是实践智慧”为核心命题的、沟通事实与规范的实践法律观,在这里,所谓的“实践智慧”是说,法不是理论家的臆造,而是形成于法律应用活动当中,通过在法律应用中斟酌个案的具体情境和历史变迁,法律裁断者逐步反思、自我调整,最终实现恰如其分的个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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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流教授主讲

评议人朱景文教授非常赞成从实践出发的法理思考。他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学所经历的三个阶段,从学习引进西方法治到用中国自己的实践证明和证伪西方的理论,一直到今天,正如郑教授所努力的,寻找面向中国法律实践的法律观。当然,单纯从法哲学的角度思考法治实践仍嫌不够,还应从法律社会学进行观察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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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教授评议

另一位评议人季卫东教授则结合自己一直以来坚持的程序法律观对“实践法律观”加以评价。在他看来,郑教授从实践哲学出发,走在了当代法学的最前沿,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来的同时,可谓是抓住了体系理性与实践的关节点。但言及实践理性,程序正义不可忽视,只有重视程序,才可实现从反思理性到纠错机制的规范化,可以保证法治实践不会成为沦为少数个体的主观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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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教授评议

在互动环节,《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法制日报社法学新闻部主任、《法制资讯》总编辑蒋安杰和法学师生纷纷向郑永流教授提问,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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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

陈冀平书记参与了本期论坛的全过程,并在论坛结束之前代表主办方,向三位主讲人、评议人颁发了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演讲纪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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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为主讲人、评议人授匾

参加讲坛的还有我会会员部主任梁毅、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办公室副主任王增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等。新华社、光明日报、中新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单位的记者参与了报道,法制网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在讲坛开幕之前,陈冀平书记还与清华大学领导进行了会晤。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陈旭教授受党委书记胡和平教授的委托,热情接待了陈冀平书记一行。双方一致认为,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是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非常成功的合作。陈书记表示,中国法学会将加强与清华大学以及其他法学院校的直接合作,进一步团结和服务好广大法学专家学者。我会会员部主任梁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等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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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与陈旭副书记亲切会谈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是以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为己任的高端法学学术讲坛。自20096月启动以来,已经举行了7讲。讲坛前六讲分别是:罗豪才教授的“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李龙教授的“人本法律观”、张明楷教授的“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季卫东教授的“法制重构的新程序主义进路”、范愉教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龙宗智教授的“相对合理主义及其现实挑战”,都是我国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法学研究成果,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些观点和理论也已经走出国门,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影响。

(法律信息部供稿)

附:新闻报道链接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6/16/c_112230315.htm

光明日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6/17/nw.D110000gmrb_20120617_8-02.htm

光明网:http://legal.gmw.cn/2012-06/15/content_4361692.htm

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6-15/3967714.shtml

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618/Articel01011GN.htm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620/Articel12005GN.htm

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direct_seeding/node_38588.htm?node=33168

人民法院报:http://www.admaimai.com/NewsPaper/NewsletterUrl.aspx?id=1655

检察日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6/20/content_1022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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