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音乐”晚会掀起“最炫法律风”
——“法律与艺术”闭幕晚会纪实
(学术演讲与音乐演奏有机融合,掀起最炫法律风)
法律与音乐,一个是严肃理性的典范,一个是飘渺灵动的代表,在常人看来这是两个迥然不同的天地。但是如果有人真将“法律与音乐”结合在一起,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是法益竞合,得出二者不能共存的最终判决呢?还是琴瑟相和,奏出和谐交响的天籁之音?2012年7月11日晚,湖南大学法学院青年才俊、深受学生欢迎的 蒋海松老师倾情打造的《法律与音乐》学术会暨音乐会针对这个新颖主题进行了别样演绎,首次用现场音乐会形象地表达了法律之思,引起各界广泛瞩目。
晚会在北纬国际传媒美女编辑嫣然弹奏的古筝曲《渔舟唱晚》中开场,筝声悠扬,行云流水,将全场带入宁静空灵的境界。蒋老师则顺势引申道“渔舟唱晚,鱼米满仓,一个月的学习,我们陶醉神话天堂,探索文学宝库,鸟瞰建筑殿宇,表演幽默段子,扫描电影世界,在各种艺术类别中寻觅法律之美,同时也探索法律自身的艺术要素,今天渔舟唱晚,在音乐之声中《法律与艺术》课程顺利闭幕,愿我们渔米满仓,满载而归。”
选课同学代表张贝及搭档则演唱了改编自《最炫民族风》的《最炫法律风》表达了学生的学习体会。“别样的法律从天上来,流向那万紫千红艺术海,华丽丽的诗意是我们的期待, 一路边玩边学才是最自在,我们要学就要学得最痛快。”俏皮的歌词,激情的演绎激起全场阵阵欢笑。
第一乐章《法律的摇篮曲:法律起源、成长、归向的音乐解读》甫一开场,来自湖南大学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在周老师的带领下表演了节目《好妈妈》,稚嫩的童音,天真的表演让全场哈哈大笑,达到第一个高潮。
蒋老师则顺势引申说,“如节目所喻,法律起源于音乐,音乐才是法律之母。”他考证指出,“律”经历了“律吕之律”“律历之律”“律统之律”三阶段,都关联于音乐。如《说文》所载,“律者,均布也”。法律词义来源于定音的工具。再如“律统之律”中,“师出以律”“吹律听声”,音乐在古代战争中具有统率士兵的法令含义。来自化学化工学院的付晓艺同学表演了手风琴《近卫军进行曲》,借以感受战争中音律、军律、法律之间的律动。
而在西方,古希腊“法律”一词nomos同时有“曲调”、“歌曲”之意,法律之意也从音乐中生发。法律最早并非付诸文字,而是通过音乐的口耳相传,卢梭曾说:“第一部法律是歌曲”。蒋老师还例举了诸多音乐性的立法作品,如诗人梭伦的立法,印度唱诵体的《摩奴法典》、小孩可唱诵的罗马《十二表法》,他并将各个法律部门形象地比喻为各种相应的音乐作品。而法律发展的目标也是达到音乐的和谐。如康有为所云:“小康之世尚礼,大同之世尚乐”,社会发展的线索之一就是从法律调控到音乐引导。
设计学院的唐健武博士应邀弹奏古琴《关山月》,“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蒋老师借这思乡、反战的古琴曲说明,“刑起于兵”,但最终人类渴望和平,向往和谐。
第二乐章为《奇妙的二重奏:中西音乐与法律传统比较》。蒋老师引述黑格尔的理论指出,法律、音乐都是受特定民族精神的影响,而韦伯指出,理性化、形式化的法律与音乐都只见于西方。蒋老师播放并分析了巴赫、柴可夫斯基、贝多芬等诸多西方音乐作品及中国民乐,重在展示了西方音乐中曲式、和声、复调等形式,提出与西方相比,中国音乐与法律传统在形式上不重科学性、逻辑性、哲理性,更多体现出一种自然性,难以产生独立的职业群体。文化理念上,法律和音乐都缺乏独立性,只是政治、伦理的附庸,都欠缺宗教意识与超验精神的滋养,相对而言欠缺“为艺术而艺术、为法律而法律”的纯粹精神及自由精神。如同音乐,沈家本也说过中国法律是经验多于科学。
工商学院学生胡畔用弹奏古筝《青花瓷》,借以说明传统音乐之于今天的影响,蒋老师还专门解释了歌词“天青色等烟雨”,烟雨天才能烧出的“天青过雨”方是青花瓷极品,精工细作出艺术精品,正可对堪柯克大法官的名言“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方能掌握的艺术”。本乐章结尾由嫣然弹奏 《梁祝》,这首传统题材与西方形式相容的作品则被蒋老师用以形象说明中西合璧的必要性。
第三乐章《乐教与法治:内与外的交响曲》提出,重视外在规范的法制与重视内在精神培育的乐教是人类社会两种主要治理模式,“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几乎都曾讨论音乐与政治的关系。蒋老师用音乐《韶乐》《孔子大乐章》等呈现古代乐教的特点,并由校合唱队的辜朗俣现场清唱《黄河大合唱》的一段《黄河颂》,展示在一定情况下,道德、政治、音乐的融合有其历史作用。
但总体上乐教理论会让艺术成为道德的附庸,时至今日需要反思,设计学院唐健武博士弹奏古琴《酒狂》,这反映的竹林七贤的不羁生活是对儒家乐教的抗议。而在西方,柏拉图将音乐称之为对灵魂的教育,在《理想国》《法律篇》中,音乐是立法者最为重要的教育方式。
第四乐章《德国民法典与贝多芬交响曲》,则用个案呈现西方音乐与法律相关性。蒋老师引导大家先欣赏了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引用华南师大王涛老师成果指出,德国民法典与贝多芬交响乐具有诸多内在契合,诸如它们都具有大型严谨的结构,《第九交响曲》共四乐章,2598 小节,《德国民法典》共五编,2385 条,彰显了庄严感和崇高感,富于哲理性与抽象性,洋溢着理性美,展现了德国富于哲理和思辨的特点。它们都追求庞大、艰深、复杂的法典体系,不管是贝多芬的古典风格还是民法典的晦涩外貌,都自觉超越流俗,显示了学院式古典作品的精神独立追求,表达了德意志民族富于思辨、激昂向上的独特民族性。
(虽然已是放假,观众仍然挤满了法学院最大的学术报告厅,并有不少中南大学、湖南师大的师生及社会人士赶来)
第五乐章《音乐法律人申克尔:自由与秩序的奏鸣曲》为个案分析。蒋老师从诸多法学院毕业的音乐家中选取了奥地利音乐学家申克尔。这位20世纪最重要的音乐理论家是法律博士,他的墓志铭上自豪地写道他找到了音乐的法则,在音乐史上他以注重音乐结构化、规范化而著称,这是其法律专业功底的展现。申克尔师从德国著名公法学家耶利内克,并将耶利内克关注的核心问题——社会秩序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张力与和解引入到音乐理论中,提出单个音符有其独立意志,总欲彰显自己。蒋老师邀请付晓艺同学表演手风琴《西班牙斗牛士》借以表现音符的狂放和张扬。但普遍的曲调必须注重普遍性,要统一立法,既要个体音符遵守那些统一的音乐法则,也要注重“中介空间”的概念给予个体音符适度的自由空间,同时让艺术家用其个性表演填充这些空间,这一概念可对堪法律上的市民社会。而申克尔的音乐分析理论与同时期同地点的法学家、纯粹法学大师凯尔森的规范层级理论曾在高度契合。最后,蒋老师引导大家欣赏古典音乐,感受音乐中自由与秩序的张力及和谐。
第六乐章《法律与音乐、科学与艺术的协奏曲》,蒋老师提出,法律强调理性、逻辑、概念,而音乐强调感性、想象力、感受力、灵性,两者确乎存在对立,古代的“法歌合一”已经“道术为天下裂”,这种分离有其合理性,但过分强调其对立则导致人性隔膜与灵性丧失。嫣然演奏了古琴《梁祝》的前段,梁祝“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折磨被蒋老师用以象征科学与艺术分离所带来的痛苦,他呼吁重视拉德布鲁赫等人的法美学,提倡“法律可以利用艺术,艺术也可以利用法律。”注重普遍性的法律也应适度倾听注重个体自由、个体情感的音乐诉求。
校管弦队队长王童立表演了萨克斯《我心永恒》,蒋老师提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必须回应这些音乐中所体现出的情感诉求与追求幸福的权利。最后在《梁祝》下半段的音乐声,蒋老师总结到,希望像“梁祝化蝶”一样,法律与音乐,科学与艺术经过聚散离合之后能够涅槃成蝶,双飞共舞。
课程的结尾,蒋老师总结到,“如孔子所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篇使人启发,法制使人确立,音乐使人完善。学习知识以求真,学习法律道德以求善,但还要艺术涵养以求美,真善美统一才是真正的人生。这是开设《法律与艺术》课程的真正宗旨。好美之心,人皆有之,希望大家都能成为追求艺术之美的‘美人’”。蒋老师的浪漫才情和精妙讲解赢得全场热烈喝彩。
在整个课程中,优美的旋律一直回荡在法学院的上空,无论是同学自编的《最炫法律风》还是风韵十足的古琴表演,无论是舒缓柔婉的古筝弹奏还是热情奔放的手风琴乐曲,都引人沉浸在音乐的神秘世界。
韩国忠北大学申惠恩教授、湖南省道教协会会长、云麓宫观主马道长、中南大学政治学院院长助理王翔教授、中国易学院湖南分院院长郭富国、湖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单飞、“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之一、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岳律师、周律师、长沙名企俱乐部总顾问吴学良、画家靳晓日、湖大经贸院副教授熊伟等社会各界嘉宾出席了论坛并发表评论,盛赞了主讲人的博雅情怀和创新勇气,并对课程的进一步完善提了意见和建议。最后,蒋老师做了回应并深情感恩所有表演嘉宾帮助他实现了八年前第一次做法律与音乐演讲时希望用现场音乐表现法律的梦想。他盛情邀请所有嘉宾、工作人员、现场观众共进宵夜以资庆祝,晚会在王童立所表演的萨克斯《回家》曲目中缓缓落幕,观众们或共赴宵夜,或依依惜别。为期一个月的《法律与艺术》课程温馨闭幕。
(湖南省道教协会会长马道长等嘉宾光临)
(刘岳律师等嘉宾点评)
据悉,蒋海松老师的《法律与艺术》系全国首次针对此主题的系列专题课程,已由全球最大中文教育名师讲座学术视频库的超星学术视频之“超星名师讲坛”现场录制,经后期处理后将上传。
本期课程已推出法律与神话、法律与文学、法律与音乐、法律与电影、法律与戏剧、法律与幽默,法律与建筑等新颖主题,明年小学期还将继续开设公选课,并且将新增《法律与美术》、《法律与服饰》《法律与游戏》《法律与数学》《法律与武侠》、《法律与动漫》《法律与形象》等诸多主题,期待着蒋老师掀起的“法律艺术风”更加风靡校园,带领我们领略法律与艺术的无穷魅力。
(撰稿:法学院 苏丹 王奥 柴子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