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北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28日-29日,由我院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国家法官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在北京国谊宾馆隆重召开,共有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官员、法学专家等近200人参加了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环境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下分 “社会管理创新与能动司法”、“环境能动司法的现状与问题”与“环境能动司法的完善和展望”三个专题论坛。我院潘剑锋教授、朱苏力教授、张千帆教授、汪劲教授与王社坤博士等十余名师生参会。

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成功举办


  论坛开幕式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主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致开幕词。参加开幕式的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贵州省高院人民法院院长张春林、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最高人民法院理论办主任孙佑海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领导。
  潘剑锋教授在开幕式中代表我院致辞,他指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而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大量社会纠纷涉及的主体多、类型多、性质复杂,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包括司法体制的改革与探索。但是,他强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司法能动的性质、范围与界限,做到既能有效解决环境纠纷又不违背司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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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题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能动司法”中,我院张千帆教授与朱苏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吕忠梅教授以及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沈竞舟法官分别做了报告,我院汪劲教授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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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千帆教授认为,我国环境危机的制度成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存在GDP和政绩驱动导致其环境执法不力和环保投入不足,民间环保意识不高、行动不够从而未对政府产生足够的环保压力,新闻监督受到诸多限制、基层选举流于形式从而不能有效监督政府,司法不独立等方面。他认为环境危机的解决之道在于民间环保力量的推动。他还建议各地环保法庭低调行事、踏实干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环境诉讼要降低诉讼门槛,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中心,法官释法要严格,对污染企业处罚要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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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苏力教授认为,环境司法领域总体上不宜强调能动司法,环境保护法是预防为主的法、是以行政执法为中心的法。环境司法中,法院在强调司法独立、坚守环境法底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寻求各地党政机关的支持。他指出,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设立环保法庭会提高效率,积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更为精专环境司法人才;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比较一下专业化的好处和可能的弊端。他还认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且不是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并不能解决问题,很可能引发更多司法根本无法解决的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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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题论坛“环境能动司法的现状与问题”中,来自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的顾铮铮法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袁学红法官、贵阳中级人民法院的刘晟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吴比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祝昌霖法官分别介绍了各地环保审判实践的现状与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的杨素娟副教授结合平湖蝌蚪案分析了我国环境司法的问题,中国海洋大学的徐祥民教授则论证了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中山大学的李挚萍教授进行了点评。
  专题论坛“环境能动司法的完善和展望”分为三个分会场同时进行,分别围绕无锡、昆明、贵阳三地环保法庭的司法实践讨论了环境司法能动以及环保法庭发展的困境、方向、策略与方法。我院汪劲教授与王社坤博士分别参加了无锡与贵阳两个分会场的讨论。
  我院汪劲教授在论坛闭幕式上对论坛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通过本次论坛环境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探讨了环境能动司法与环保法庭的成绩、问题与发展趋势,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同时他还建议下次论坛就本次论坛中提出的环境司法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展开更为深入的讨论,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后,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宣布论坛顺利闭幕。

                               (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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