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承办的“第三届亚洲宪法论坛”2012年8月25日下午在北京友谊宾馆开幕。共有来自日本、韩国、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名代表出席了此次论坛。“亚洲宪法论坛”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韩国宪法学研究会和日本宪法学研究会等亚洲国家的宪法学研究会共同发起的,首届论坛2008年在韩国首尔举行,2009年第二届亚洲宪法论坛在中国黑龙江大学举行。此次亚洲宪法论坛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结合起来,开创了宪法学者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主持了开幕式,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韩大元会长、韩国公法学会会长郑在晃教授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户波江二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为期一天的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承办的“第三届亚洲宪法论坛”2012年8月26日上午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闭幕。第三届亚洲宪法论坛共分“宪法与和平”、“亚洲立宪主义的新发展”、“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三个主题,共有近30名中外专家在分论坛上发言或发表评议意见。关于“宪法与和平”问题,韩国学者介绍了韩国宪法第3条领土条款和第4条(和平条款)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法院判决在第3条与第4条之间做出的协调解释。日本学者就日本宪法第9条“和平条款”的解释情况作了重点介绍,一种观点认为第9条不反对“个人防卫权”,但不包括“集体防卫权”,目前日本学者很多人在致力于推动从第9条中解释出“集体防卫权”。此次论坛就“亚洲立宪主义”的理论基础以及“亚洲立宪主义”的实践形态及特征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关于“亚洲立宪主义的新发展”,有的与会者指出,“亚洲立宪主义”虽然其基本理念来自于欧美国家,但是,也有自己的发展和创造,例如,中国宪法中的“一国两制”原则就是传统的立宪主义理论框架中所没有的内容。就亚洲立宪主义的实践样态,日本、韩国和蒙古学者都详细介绍了本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在违宪审查方面所作出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仍需解决的问题和今后改革发展的方向。关于“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韩国学者认为,传统的立宪主义的实践偏重于宪法制定与宪法修改等“官方”的宪法变迁,而现代立宪主义更注重通过宪法法院的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来扩展宪法能力和宪法变迁的频率。最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作为会议组织者表达了对亚洲宪法论坛今后发展方向的关注,主要希望该论坛能够每隔两年举行一次,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来筹办,吸收更多国家的学者加入等等。(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