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精神,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我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差额投票产生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在此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部高等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蓓蓓 联系电话:010-66097859 电子邮件:gaojs_cfc@mo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