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12-08-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在京举行

8月17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证监会等13家中央部门共同支持的“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李金华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
  李金华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道德基础。但在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诚信问题日益凸显。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李金华指出,重建诚信,需要重视道德教育,需要每一名公民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律保障。尤其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要树立法律权威;二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三要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
  李金华强调,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重视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特殊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作用,探索公民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发广大公民的守信热情。要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努力形成诚信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陈训秋指出,依法治国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破解社会诚信体系的难题,必须进一步加大诚信法治保障,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立法工作。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诚信法治保障。三是要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部署。 四是要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陈冀平指出,诚信问题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还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大治”、“盛世”时期,政风和畅,民风淳朴,无一例外都重视诚信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党和政府能否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否以法律的准绳约束公权力行使,能否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取信于民,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前途命运。
  陈冀平强调,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涉及各个部门和社会的各行各业。因此,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基础性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诚信体系建设还必须重视基层实践,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理论化、规范化,上升为制度和法律。诚信体系建设法治研究任务艰巨,就现阶段而言,要重点研究全局性、基础性、重大性的问题,比如法治与诚信的关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制定全国性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为各地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失信行为的司法性惩戒、道德性惩戒、行政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的有效机制,等等。
  陈冀平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不仅仅是研究者、推动者,也应当成为诚信建设的践行者。法学工作者精通法律知识,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发挥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希望法学工作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从自身做起,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法律工作者要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使各项活动严格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贺 荣,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证监会副主席姚 刚,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等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卫彦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长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教授(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 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 锋教授等专家学者就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在论坛上作了发言和评论。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金鑫、南通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 振分别代表调研单位和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整体试点市作了报告。4篇获奖论文和5个最佳事例在大会上作了交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 忠、秘书长林中梁,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主任陈小军先后主持了论坛演讲和交流发言环节。
  论坛上,李金华陈训秋陈冀平连维良等领导为中国诚信法治论坛征文活动获奖论文作者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最佳和优秀事例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和事例征集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牌匾。
  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地方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中央30多家主要媒体记者等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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