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2-08-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会顺利举行

陈冀平书记与专家合影

727日下午,全国首届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会在中国法学会三楼多功能厅顺利举行。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亲临会场,亲切会见了各位评审专家并与大家合影留念。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同志,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先生,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主任陈小军同志,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 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等6位著名法学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辑李仕春教授担任评委会秘书长。终评会由林中梁同志、陈光中教授共同主持。

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会顺利举行
会场全景

林中梁秘书长首先发表讲话。他指出,20117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要及时把社会管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因此,中国法学会开展了“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诚信建设方面所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使之理论化、规范化、法治化,为中央提供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

据林中梁秘书长介绍,这次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共收到创新事例257件。从来源方面看,既有中央单位推荐的,地方部门推荐的,也有社会自荐的;从事例单位方面来看,既有中央单位的,也有地方的包括基层的;从事例内容方面来看,既有涉及政务诚信、司法公信领域的,也有属于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因此可以说,事例还是非常丰富的。整个评审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初评由“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对全部事例进行筛选,挑选出147件事例,进入复评环节。参加复评的事例,按照内容分为11类,分别委托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11家中央部门的行政职能机构,主要侧重于事例的创新性、实效性进行评审。中央各部门都非常认真,都按照要求,评出2件候选最佳事例、4件候选优秀事例,合计有24件候选最佳事例,44件候选优秀事例,共68件事例。终评将产生10件最佳事例、30件优秀事例。

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会顺利举行
林中梁秘书长、陈光中教授主持

随后,评委会讨论通过评审办法。李仕春同志代表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对《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终评办法(讨论稿)》做了介绍。大家结合事例的总体情况,提出了对《评审办法》进一步修改的建议并予以通过。紧接着,评委会对候选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侧重于从合法性、合理性逐个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不时出现观点针锋相对的情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评审委员会评出了最佳事例10件,优秀事例30件。最后,各位专家在获奖名单上庄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评审结果将于817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的“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开幕式上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邀请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颁发荣誉证书,请部分获奖事例单位的代表在论坛上作交流。会后将通过媒体宣传、上报中央领导、结集出版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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