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2-09-21 来源:东南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9月18日上午,适逢《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即将迎来第一次大考之际,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东南大学榴园宾馆成功举行。
此次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组织。出席会议的有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树理教授、李煜兴副教授、虞青松博士,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刘小冰教授,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现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培霖,现代快报记者田雪亭,东南大学法学院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对该问题热心关注的部分微博网友。
首先,顾大松介绍了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情况,随后对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背景进行了梳理,并对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发展走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提供了公路收费制度改革的契机,其中的重点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事业化。
刘小兵教授强调,应当根据融资渠道来明确高速公路收费的性质。长远来看,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应当回归民间资本,实现私营化。法律制度上,通过制定完善“行政收费法”予以规制。
傅蔚冈院长援引美国“高速公路燃油税基金”做法,提出节假日免费虽是让利于民的体现,而做好补偿工作尤为重要。讨论过程中,傅院长旁征博引,指出我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均对私产和补偿有规定,如果对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补偿问题不予高度重视,那么,今天政府可因一纸政策拿走高速公路的收费,明天,就有可能一纸条令取走公民的私产。
王培霖记者则撇开法律程序,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提出应历史地看待节假日免费,这一政策只是轻微纠偏的一个过渡性措施。微博网友马志恒等也结合绕城公路等实例展开热烈讨论,指出尤其应当关注对广大股民予以补偿。
虞青松博士依托其博士论文,在系统阐释了公用事业性收费的法理基础、类型、主体基础上分析了公路收费权的法律属性,提出了收费公路改革的方向。李煜兴副教授通过对论文观点的点评,提出不能用公用物品理论加以解释,高速公路收费事业化行不通。
最后,叶树理教授进行总结和点评,他在比较各国做法的基础上,提出高速公路收费应是一种权利,如何定性应进行价值考量,分配正义更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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