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先生/女士: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等公益案件不断发生,有不少的司法机关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广泛的调研与尝试,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一、 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公益诉讼实施问题”。研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2、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3、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
4、公益诉讼中的法官司法能动性
5、律师在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
6、公益诉讼的证据规则
7、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
8、公益诉讼实施的困惑与出路
9、公益诉讼个案剖析
10、其他值得研究的相关问题
二、 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
会议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午餐后散会。
会议地点: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
三、 参会人员要求
参会人员需为:从事或者拟从事公益诉讼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公益诉讼立法、执法、司法和公益诉讼律师实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媒体记者编辑。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宝(13975875710),lawzhb@gmail.com
颜运秋(13187320791),yyq_xtu@163.com
地址:中南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410083
中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