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杂志社主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座谈会,刘飏常务副会长做重要讲话
发布日期:2012-09-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291-2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之际,由中国法学杂志社主办,海南大学、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座谈会”在海口顺利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海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康德教授、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赵康太教授出席座谈会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刘楠来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教授、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黄硕琳教授、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刘登山主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研究员等国内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和海南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共七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十分重视这次会议,陈冀平书记和多位党组成员为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做出了重要批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深入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灵活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制定国家海洋战略,维护领海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和理解公约的基础上,深入研讨岛礁争端、海洋资源开发和领海执法、司法等问题,拿出战略性、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努力将政治问题法律化、学术化,充分利用法律研究的“软实力”和“巧实力”,研究好国内法和国际法,破解重大法律课题,增强我们的话语权和主动权。这是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所在,也是法学家、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对专家发表的真知灼见、理论成果,将在《中国法学》杂志上刊登,以期扩大影响,带动更多的学术和实务部门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中国法学会也将通过“要报”形式上报中央及有关部门,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海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康德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此次会议不仅仅是专家学者的座谈会,更是我国海洋争端解决的对策研讨会,希望此次会议能多出成果,为海南省特别是三沙市更好地行使行政管辖权提供学术支持。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赵康太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对南海的开发、控制都处于劣势,必须了解、吃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三沙市的开发建设提供政策、法规建议。

座谈会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问题”、“海洋资源开发与执法、司法问题”三个专题进行研讨和学术交流,每一个专题分别设置一位主持人、数位主发言人和两位点评人。

第一专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问题”的主持人为赵康太教授,点评人为刘楠来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金永明副研究员,主发言人共6位。贾宇研究员在《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海洋权益维护》的发言中以详实的资料介绍了我国的基本海情和南海岛礁目前的状况,并建议要深度挖掘历史证据、依法行政形成常态化,以开发建设管理来宣示主权,海洋法公约赋予各国一样的权利,关键看怎么去利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民才副教授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发言中重点介绍了我国海洋上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我们要重新考虑我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国际关系学院吴慧教授在《美国批准海洋法公约的影响与挑战》的发言中主要分析了美国如批准加入公约可能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并建议提早做出应对。海南大学法学院邹立刚教授在《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科研军事活动的规范》的发言中则重点介绍了如何对外国在中国海域进行军事测量活动进行规制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防空识别区制度等应对主张。黄硕琳教授在《渔权即海权》的发言中提出渔业权是海权争夺的第一步,如果不在南沙海域支持捕鱼作业就会失掉在南沙的权利;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辉副教授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国之担保义务研究》的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担保义务问题和我国的应对。在本专题的自由发言和讨论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王翰灵研究员、余民才副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邹立刚教授等专家分别做了发言。刘楠来教授在点评中集中谈了大家在讨论中涉及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公约的利弊,他认为大家的讨论结果是应当客观、公允地评价公约,并利用公约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二是要明确我国的海洋权益。金永明副研究员在点评中全面梳理和前述各位专家的发言。

第二专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问题”的主持人为司玉琢教授,点评人为黄硕琳教授、贾宇研究员,主发言人共4位。大连海事大学曲波教授在《南海周边国家策略和中国的应对》的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南海周边国家关于争端解决司法化、区域化、国际化以及多管齐下的侵占行为,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和对策。金永明副研究员在《南海问题的海洋法分析与中国的应对》中分析了近期南海问题升级的原因以及法律解决方法、政治解决方法的利弊。王翰灵研究员在《南海问题的东盟国家视角》的发言中介绍了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新近的主张和论点,其中他特别提到了这些主张和论点后面的美国因素。海南大学公管学院周伟副教授在《越南海洋法介绍》的发言中对越南海洋法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并分析了越南的海洋立法带给我们的启示。在自由讨论和发言阶段,来自实务部门的代表以及张辉副教授、金永明副研究员等专家分别做了发言。黄硕琳教授在点评中认为几位专家做了很好的报告,需要重点提示的观点是:1.海洋法公约不应作为我国处理岛屿争端解决的依据;2.南海问题的升级是长期存在的,并不是90年代才凸显的。贾宇研究员在点评中强调对于争议岛礁要在有效控制、挖掘历史证据等方面下功夫,同时她认为“九段线”应当称为“断续国界线”更合适。

第三专题“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执法、司法问题”的主持人为刘楠来教授,点评采取了分两节分别点评的方式,上节点评人为吴慧教授,下节点评人为曲波教授,主发言人共7位。在第一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余晓汉法官在《维护、保护、利用海洋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的发言中分别谈到了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环境保护、海域规范利用问题,并强调了要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范围分清楚,把固有领土和可以共同开发的海域的性质、条件、范围都分清楚。海口海事法院简万成副院长在《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加强我国对南海的管辖权》的发言中提出了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对海域进行分类、在争端解决平台的规则上积极争取以海事法院为平台建立一个国际海洋争端中心等建议。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刘登山主任在《无居民岛屿开发法律问题》的发言中对无居民岛屿的概念和性质、使用权、开发利用的方式和前提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之后,吴慧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并强调她个人认为法律解决机制在南海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不大。在第二节,海南大学法学院童伟华教授在《国家海上刑事管辖权的行使》的发言中分别谈到了岛礁和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刑事管辖权的行使问题。海南大学法学院熊勇先副教授在《南海行政管理法律问题》的发言中对南海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特别提出了南海权益行政法保护程序的简化问题。海南大学法学院张丽娜教授在《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困境与出路》的发言中通过与以往其他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成功的案例对比,总结了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困境,并就双边谈判解决与多边谈判解决的路径进行了分析。在自由发言和讨论阶段,黄硕琳教授、王翰灵研究员、刘楠来教授、邹立刚教授等专家分别做了发言。之后,曲波教授做了简要的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崇敏教授主持,张新宝总编辑致闭幕词。张新宝总编辑首先对海南大学及法学院、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为会议所做的精心安排表示了感谢,同时对相关单位和参会专家对会议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张新宝总编辑重申了刘飏常务副会长在开幕式讲话中提到的此次会议的目的,即通过对会议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讨,拿出有真知灼见的对策和建议,为中央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其中重要的理论成果予以公开发表。最后,张新宝总编辑对会议的讨论成果,包括如何认识和对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问题的性质和解决路径、“九段线”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等,进行了十点精要的总结,获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

(陈贻健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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