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举行联合博士培养签约仪式
发布日期:2012-09-05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8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签约仪式在明法205会议室举行。我院韩大元院长、龙翼飞副院长、王轶副院长、喻文光助理教授和王莹助理教授出席了签约仪式。慕尼黑大学法学院Bernd Schuenemann教授代表院长前来签署协议。

人大法学院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举行联合博士培养签约仪式

韩大元院长首先对Schuenemann教授表示欢迎,回顾了从确定合作意向到确定协议条款的过程,Schuenemann教授对协议的达成起了非常重要的协调和推动作用,感谢他对两院交流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人大法学院将本着学术责任和学术追求,制定落实协议的细则,以更好地实施双方的合作协议。

Schuenemann教授表示,这是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第一次与非欧洲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协议,表明人大法学院的学术水平得到了慕尼黑大学的充分承认,两院学术交流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未来德国法科学生与学者学习中国法律的兴趣一定会进一步增强,两院的协议如何具体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相信在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顺利推动协议的实施。

随后,龙翼飞副院长就协议中有关学分与学制的条款与Schuenemann教授交换了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选拔的资质要求。王轶副院长就补充协议的制定、解释规则的落实等问题交换了看法。双方代表还就中欧法学教育交流情况、法学教育的使命与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双方代表签署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关于联合培博士程序的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将为我院对德国法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并为与国外一流法学院共同合作培博士做了有益的探索。

人大法学院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举行联合博士培养签约仪式

2011年7月,韩大元院长率团访问德国,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讨论并初步签订了合作互派交流学生和双博士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推动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逐步展开共同培养高层次的博士生项目,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根据两国博士生培养的相关规定,确定选拔标准和指导方式,凡列入双方联合培养计划的学生,完成学分和论文后可以同时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与慕尼黑大学两个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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