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尔梅强调,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保其正确、全面、严格执行,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王胜俊院长高度重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并及时启动了配套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
黄尔梅指出,起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着重把握了四点:一是要符合立法精神,符合法律修改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法律条文进行明晰和具体化;二是要解决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法律实施严格、统一,具有可操作性,使法律规定得到切实的执行;三是要反映发展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多年以来,理论界创造性地提出了大量科学研究成果,为推动法治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也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对完善法治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解释予以充分吸收;四是要对原有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合。1996年修改刑诉法以后,制定了一系列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性文件,数量繁多,带来了检索、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利用这次起草司法解释的机会,对原有众多的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符合新法解释的予以吸收、继承,与修改后法律有抵触或者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修改、废止,保持司法解释的完整性。
黄尔梅还着重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关于证人出庭制度”,“关于庭前会议制度”,“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关于和解程序”,“关于法庭纪律”六个方面的问题作了专题讲解。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学术活动之一,每年举办一次,是全国刑诉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理论研究的主要平台。自2006年以来,已先后成功举办6届,为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年会,与会代表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行探讨,之后,又分五个小组分别对“新刑事诉讼法与宪政的关系”;“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司法解释”;“尊重与保障人权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与实施中的贯彻”;“程序正义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与实施中的贯彻”;“新刑事诉讼法重点修改部分的理解与适用”五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会长卞建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央政法委司改办副主任黄太云,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张仁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