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21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年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3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此次盛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章程》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费标准的决议》,选举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名单。同时,我校应松年教授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朱维究教授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
其后召开的2012年行政法学年会以“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作为主题。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先后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作重要讲话。
本次年会共有300多位参会代表,收到会议论文130多篇,共分为四个单元。在两天的会议讨论中,与会专家学者就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对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第一单元以“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程琥庭长以《行政纠纷实质解决与行政救济制度完善》为题,指出了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在救济渠道、救济方式、救济范围、不同救济方式的衔接、考核机制以及救济效果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从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具体问题进行精彩评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行政救济中的机构独立与专业判断——美国行政法官的经验与问题》,以美国行政法官的经验与问题作为观察视角,阐述了行政救济中的机构独立与专业判断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针对高秦伟教授的文章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作了精彩评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朱最新教授则以《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模式》为题,通过一些实证数据的分析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恒教授从民间救济机制、行政救济机制、司法救济机制三者的关系角度作了评议。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就行政救济的词源与界定、行政复议是否应当强制前置、不同行政救济机制的关系与衔接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从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的特点和定位、司法救济机制的地位和作用、司法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以及行政复议前置等四个方面对本单位作了精彩的会议总结。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行政复议”,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和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共同主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高存山主任发言题目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他结合山东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情况,指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所碰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针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改革路径及其存在的相关问题作了精彩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成栋教授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为题,对文章的背景、中心观点和理论框架作了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周继东结合行政复议制度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作了评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孙桂真副秘书长的发言文章为《论行政复议程序问题及完善》,她从法律规定不足、程序设定不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不顺畅等三方面提炼出了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童卫东副主任针对行政复议司法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精彩评议。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代表就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法律依据和机构定位、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实际功效、行政复议管辖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最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方军副司长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单元的讨论作了简短的会议总结。
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最受大家关注的“行政诉讼”,此单元分为两场,共有8位发言人。上半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世荣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赵大光庭长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报告的题目是《行政诉讼功能的重新定位》,薛教授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从法律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从宏观和微观、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法律控制和社会控制这三对关系作了精彩评议。苏州大学法学院杨海坤教授以《从司法审查可诉性角度帮助扩展行政行为概念外延》为题,从行政行为概念的现实困境处罚来探讨相应的应对策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李广宇副庭长通过论证到底是使用行政争议还是行政行为较好来点评杨教授的文章。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的若干问题》,针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建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振清副院长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作了精彩点评。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青锋司长以《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问题的反思》为题,深入探讨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冯军教授作为评议人强调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第三单元的下半场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关保英教授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黄海华副处长的报告题目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他梳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结合自己以前的审判经验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副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兼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他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为中心,论证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机制的重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进行评议。苏州大学法学院章志远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作了评议。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权限争议裁决机制的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解君教授进行评议。在自由讨论阶段,各位参会代表围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功能与目标、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等问题进行了激励讨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会议高潮。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其他行政救济机制”,本单元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张世诚巡视员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树义教授共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我国行政调解程序制度建设路向初探》,他由现实案例出发论述了行政调解的重要性并就行政调解程序制度的机构提出了设想。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刘华主任进行评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以《举证责任抑或举证义务》为题,试图辨析两者的共同点与差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从举证和证明、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等角度作了精彩点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姚金菊副教授以《高等教育行政救济机制研究》为题,详细论述了高等教育领域内行政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进行评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邹荣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大陆保障性住房制度之研讨——略论以行政规划为核心之制度建设》,邹教授从保障性住房法律调整的意义、具体路径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角度进行阐述。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教授进行评议。在自由讨论阶段,各位专家就行政调解的必要性、举证责任的内涵、司法与学术自主的关系、行政规划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张世诚巡视员作了简短的单元总结。
在结束完四个单元的热烈研讨后,会议进行到闭幕式环节,闭幕式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致闭幕词。马怀德教授概括了此次会议的两项成果,一是通过了行政法学会的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会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学会负责人;二是与会专家就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深化了我们的认识,启迪了大家的想法,为下一步修订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进行了理论准备。同时,马怀德教授对中国法学会及相关领导、行政法学研究会及以应松年教授为代表的学会老领导、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参加会议的代表等表示了衷心感谢,并着重阐述了原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繁荣中国行政法学术、推进中国行政立法进程、加强国内外行政法学学术交往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自此,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年会顺利落下帷幕。
参加此次会议的我校老师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树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成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卿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博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