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控制规模,改善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生院同意,自2013年开始,法学院对博士招生环节做出如下改革,特公告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2013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每人招收一名普通招考的博士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深圳研究院以及各项专项招生计划),已招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学校《硕博连读博士生录取名单》、《本科直博生录取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http://pgs.ruc.edu.cn))。
(二) 综合考试科目:
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仍然采用学校组织的统一笔试方式和科目,但是,综合课考试内容进行改革,给出法学综合性题目(三题任选一题,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述,写一篇法学学术文章。主要考察考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初试:
2013年外国语初试进行改革,符合申请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可免外语初试。(具体申请条件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 加试科目:2013年,跨一级学科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原来的初试进行改在复试阶段进行。
(五) 初试笔试后进行科研考核: 2013年继续加强科研考核,全体考生在初试笔试后一天与导师见面,见面的主要内容为考核考生的科研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50分,作为确定复试名单的参考。
(六) 在职博士生要求:2013年在职博士生主要招收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到校脱产学习一年,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0%以内。
(七) 比较法专业正式招收博士研究生:2013年学校学科目录中新增法学比较法二级学科(代码0301z2),比较法专业自2013年正式招收博士生。
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