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晚6:30,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第15场,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二层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刑事一体化的具体展开”,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主讲。本次论坛也是祝贺储槐植教授八十华诞的特别讲座。
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为本场的主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车浩副教授、江溯讲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方鹏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邓子滨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运梁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何庆仁副教授等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四个院校的两百多名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储槐植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公认的刑法学名家,提出过很多卓有创见的学术思想,影响了无数后辈学者。作为储教授最为闪光的学术创见之一,“刑事一体化”概念提出于1989年,主要立足于刑法与犯罪学的内在联系,以“个人犯罪、社会有责”等宏观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理念对刑法立法和司法的作用为基础,其要义旨在贯通学科联系、关注现实问题。储教授指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当代刑法潮流,也是刑法研究的可用思路。刑事政策导引刑事立法,同时刑事政策又应当在刑法框架之内起机制性作用。应当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知识理念,解决刑法问题,从而体现刑事一体化。
储槐植教授认为,自“刑事一体化”概念提出以来,尚未多见学术上的提升,缺乏进一步的实质性推进。因此,储教授从犯罪心理学、犯罪人格知识和主观恶性入手,立足刑事司法实务的角度,将“刑事一体化”这一概念进行了具体展开。
主观恶性是非法定、也非酌定情节,而是一种具有独立发言权的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关于主观恶性这一命题,储槐植教授主要分析了三个具体问题。
第一,《刑法》第48条死刑适用的刑法标准问题。储槐植教授指出,近年来法学界“见事不见人”,对死刑标准研究过度,但对于死刑适用的对象却缺乏应有的关注,是一个重大的学说失误。而关于死刑标准,即“罪行极其严重”,储教授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关于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能否具体化,储教授认为由于各种具体死刑罪名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想将一个一般化的标准具体化适用到各种案件,增强可操作性,这种努力现在看来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其二,关于97《刑法》的“罪行极其严重”和79《刑法》的“罪大恶极”是否相同,储教授认为二者有相同之点,但有重大差异。两者含义上的差异可以从97《刑法》立法标准、逻辑反推和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的区别标准这对三个方面加以说明。储教授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全面而深入地论证了“罪行极其严重”不等同于“罪大恶极”,并进一步指出这样的理解有利于拓展被告方刑事辩护权的空间,从而体现程序影响实体,体现一体化的思想。而强调充分行使辩护权,则有着提高死缓适用率的重大实践价值。
第二,自首立功情节可以不从宽处罚问题。储槐植教授指出,从立法精神看,“可以从宽”是常态,“可以不从宽”是特例。储教授认为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都明显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小直接影响量刑轻重。
第三,同一罪名可否出现两种罪过形式问题。储槐植教授认为,在犯罪论上,并不存在一种罪名只能有一种罪过形式这样的戒律。在刑法论上,是否可以有同一罪名不同罪过形式,主要看同一罪名下故意过失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有没有明显影响刑罚量的级差,如果基本没有明显的刑罚量级差,则同一罪名下可以有两种罪过形式的案件。
在评议阶段,张明楷教授首先高度赞扬了储槐植教授卓越的学术造诣和高尚的人格品德,进而联系国内外司法实践现状,阐述了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要义,即“贯通学术联系,关注现实问题”的深度关切,并对主观恶性、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一罪名能不能出现两个罪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分析。张教授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当中还是包含一部分的主观恶性,而这一部分的主观恶性实际上即为故意。另外,关于同一罪名能不能出现两个罪过形式的问题,张明楷教授认为首先应当区分这是一个解释论还是立法论的问题。
曲新久教授则首先赞扬了储槐植教授很少受到固化体系和意识形态制约、关注现实问题的学术品格,同时从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出发,对储教授以上讲座中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了回应。曲教授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和“罪大恶极”不是一个概念,需要将客观罪行和责任结合起来考虑,对于仅作为概念性的“罪行极其严重”,没有必要过于当真,学者需要关注的是问题而非概念。关于同一罪名是否出现两种罪过形式的问题,曲新久教授认为现在的刑法很难为一套体系去制定,伴随着修订案的越来越多,例外的出现也会增多,我们需要学习储槐植教授实用主义的态度,关注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
冯军教授则认为,第一,刑事一体化存在很多疑问,例如犯罪学如何解决刑法问题、政治学和经济学用来解决刑法问题是否可靠、中国政治和经济是否成熟、这样一个方法论在刑法学中如何应用等,尚且难以把握。第二,“罪行极其严重”是死缓和立即执行的共同前提,罪行是客观危害加主观的恶,但是不包括人身危险性,犯罪的可能性不可以成为量刑死刑的标准,否则会极其随意。对于“极其严重”如何理解,需要一个规范的标准,可以从刑法121、139条出发,绝对适用死刑的标准——暴力劫持航空器、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研究“罪行极其严重”的规范标准。
陈兴良教授在最后评议阶段概括了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并高度赞扬了储教授的学术贡献,指出幸因储教授等老一辈学者的贡献,使得我们得以在刑法学研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储教授对思想性的追求是后辈学者努力的方向,是刑法学研究宝贵的学术传承。进而,陈兴良教授将储槐植教授的学术贡献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思想性的贡献,储教授擅于提出新思想,“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和“法定犯的时代”等提法对于指导刑事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第二、方法论的贡献,储教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对于刑事法学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理论视野;第三、知识论的贡献,即强调打破学科界限,进行思想整合,储教授善于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进而扩展刑法研究领域,创新刑法知识,从而满足刑事法治建设对刑法学的需求,这对我们今后的刑事法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最后,储槐植教授对嘉宾发言进行了回应,并与在座的同学进行了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在思想与智慧的火花不断撞击之下,论坛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于21时30分在热烈的气氛中谢幕。
2012年适逢储槐植教授八十华诞,“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将举行一系列活动庆贺储教授的生辰。讲座结束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表示,12月22日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主题为“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研讨会暨庆贺储槐植教授八十华诞,同时回应本次讲座各位教授的理论争点,欢迎广大师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