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行政法教学研讨会”在法学院一楼报告厅举行。会议就如何深入推动、优化行政法教学活动展开研讨。
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飞、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立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骆梅英、北京社科院法学所成协中等学者先后作了主旨发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参加会议研讨并作会议总结。
图为参加会议的代表
本次会议设立“行政法案例教学方法”和“行政法课程设置”两个单元。在“行政法案例教学方法”单元,与会学者在对行政法教学案例的来源、教学目的、授课方式等议题进行讨论后认为,案例教学并非系统性地传授知识,而是重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关注并解决真实世界的行政法问题;要明确教学目标,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
图为与会者讨论
在“行政法课程设置”研讨单元,与会学者从课程种类、开设时间、授课对象等方面,介绍了各自所在学校行政法课程的设置情况。同时,与会学者还分享了在从事部门行政法、公法读书会等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