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1名。
二、聘任岗位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2、具有相关专业学术背景。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职处级干部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则应具有2年以上副处级任职经历。
4、年龄一般不大于55周岁(
5、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请有报名意向者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在
(二)组织推荐
本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本组织所辖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干部,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凡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仍须履行个人报名手续。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1、发布招聘公告。
2、个人报名及校内基层党组织推荐。
3、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
5、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6、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公示名单。
7、公示。
8、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五、 联系方式
个人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寄至:上海市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邮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67790308(步海英)、021-67790307(刘丽敏)
传 真:021-67790307。
附件一:《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
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
特此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