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院举行“纪念82宪法颁布30周年”系列讲座
发布日期:2012-11-08 来源:清华法学院  作者:佚名

为了纪念“82宪法”颁布30周年,2012年9月份其间,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中心与《清华法学》编辑部共同成功主办了系列讲座活动。活动先后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高全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来我院发表了演讲,同时针对每次讲座的主题还相应邀请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包万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翔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洪雷副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担任与谈人和主持人。

9月14日晚,张千帆教授在明理楼第四大会议室激情洋溢地讲述了《宪法的选择适用》。张千帆教授的演讲主要分为两部分。在上半场张教授逐一深刻剖析了陈端洪老师、高全喜老师、翟小波老师等三位政治宪法学代表学者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与三位老师商榷的不同观点。在坚持宪法具有法规范性的基础上,张教授提出了非常具有创新意义的观点——宪法可以选择性地加以司法适用,并从富勒提出的法律的道德性出发,归纳总结了选择适用宪法的标准,即普适性、明晰性、可实现性与相对稳定性。最后,张教授以“82宪法”为例运用上述几个宪法适用性标准,以期形成一个可适用的宪法结构。

清华法学院举行“纪念82宪法颁布30周年”系列讲座

9月19日晚,高全喜教授为清华法学院的师生献上了第二场别开生面的讲座。本次讲座主题为《政治宪法视野下的八二宪法》。高教授认为,八二宪法的修宪前提是对文革的反思与对继续革命论的拒斥,进一步彰显了宪法的去革命化逻辑。八二宪法是改革转型期的政治宪法,而不是常态政治下的法律宪法,其生成与演进需要政治维度的认知与建构,单纯的司法机制无法奏效。八二宪法存在着复调性,是革命与去革命的综合,是在革命造成的政治体制内发生的去革命的宪制安排。八二宪法具有独特的代表制三元性,即由党、人大、政协构成的复合代表制,而在时间上表现为一种生命——结构主义的演进逻辑。

清华法学院举行“纪念82宪法颁布30周年”系列讲座

9月27日晚,韩大元教授作为最后一位受邀嘉宾在明理楼模拟法庭做题为《认真对待宪法》的演讲。师承许崇德教授,韩大元教授也一直秉承着一切宪法问题以文本为依据的理念。结合为迎接“82宪法”颁布30周年组织翻译的四卷本《世界宪法大全》,韩教授先是选取不同国家的宪法,为大家展现了宪法文本的多样性。随后,通过界定宪法文本概念、梳理文本变迁史、分析文本的价值与功能,以及比较对待宪法文本的各种学术观点,韩教授指出,应在把持一定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坚持以文本为中心,认真对待中国宪法文本。最后,韩教授提出“让宪法文本成为法治时代的最高指示”,以此作为未来的寄语。

清华法学院举行“纪念82宪法颁布30周年”系列讲座

主讲嘉宾们的演讲精彩纷呈,与谈嘉宾们的发言也妙趣横生。每一场学术盛宴都座无虚席。不仅我院的老师和同学积极参与,还有许多来自北京其他高校的师生闻讯前来。每次讲座,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提问,踊跃地与在场专家学者互动。通过这此大型系列学术讲座,主张政治宪法的老师与坚持宪法具有法规范性的老师之间的论辩大大丰富了同学们思考宪法问题的视角,并使得同学们在一种开放性和论辩性的学术氛围中寻求真知。

供稿:法学院宪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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