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共评选产生拟获奖成果831项,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250项,三等奖519项,成果普及奖17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一个月。拟获奖成果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科司成果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629;传真:010-66096630;电子邮件:cgc@moe.edu.cn。
附件:拟获奖成果名单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