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梅报春的时节,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全国经济法学科建设高层论坛”于2012年12月16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来自全国近40所高校经济法学科点的70余名学者,以及来自法理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等兄弟学科的著名学者,齐聚燕园,共商经济法学科建设大计。本次论坛秉承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就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学科建设经验、法学本科经济法核心课程建设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地讨论。
出席本次论坛的兄弟学科著名学者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国华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宪法与行政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吕忠梅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
出席本次论坛的经济法学者有: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杨紫烜教授、刘文华教授、李昌麒教授、张士元教授、肖乾刚教授、漆多俊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贾俊玲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时建中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卢代富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等等(具体名单附后)。
杨紫烜教授
刘文华教授
李昌麒教授
张士元教授
肖乾刚教授
漆多俊教授
贾俊玲教授
叶静漪教授
时建中教授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甘培忠教授主持。他首先对各位与会代表表示感谢和欢迎。特别是对各位老前辈、兄弟学科著名学者赴会,表示敬意和感谢!接着介绍了经济法学科建设面临的有关情况和经济法学界为之所做的努力。
甘培忠教授主持开幕式
接下来,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分别致辞。吴志攀教授和张守文教授对来宾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吴志攀教授深刻地指出政府代表的纵向信用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纵向信用的塑造则需要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维护。张守文教授分析了本次论坛召开的背景和目标,介绍了本次论坛的主要议程,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吴志攀致辞
张守文致辞
之后,在王晓晔教授和郑少华教授的主持下,会议进入第二单元“经济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首先介绍了该学院经济法学科建设的经验,在于重师资、重教材、重教学、重院校层面支持、重兄弟院校合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时建中教授则从中国法学教育的大局角度,探讨了经济法在本科教育中作为核心课程存在的合理性,其认为无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角度,还是从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角度,经济法都可以并且能够做出突出贡献。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卢代富教授则介绍了该学院在本科开设经济法学课程的情况、开设经济法学课程后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学生反馈。他认为,经济法是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的部门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重要地位,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须学习的部门法。经济法学作为核心主干课程,是尊重法学专业特点、适应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从经济法学科发展的角度回顾和展望了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学核心课程建设。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科为中国法治发展培养了很多人才,而经济法学类课程也在学生选择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相较于传统学科,经济法学更关注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的吸纳,经济法学方面的系列课程培养了学生开放的思维和宽广的胸怀。
王晓晔主持讨论
卢代富教授发言
徐孟洲教授
刘燕教授发言
会议的第三个单元是“兄弟学科著名学者发言”,由顾功耘教授、李曙光教授共同主持。孙国华教授首先从西方法律史的角度论证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性。用“放”和“管”的通俗说法,生动地说明了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要“放中有管、管中有放”。孙教授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必须坚持经济法,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要有经济法。姜明安教授,首先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对经济法核心课程设置问题的看法。接着,谈了对经济法的感性和理性认识,他认为经济建设是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五位一体”体系中最重要的,而经济科学发展则需要政府适度的宏观调控,这就需要经济法。崔建远教授认为,民法强调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平等和自由,但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垄断等问题,是民法无法调整的,这些问题需要经济法的矫正,并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高房价现象进行说明。崔教授深刻指出,需要认真思考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两者应当和平共处。吕忠梅教授回顾了环境法学科建设侧重于实务、注重实证研究方法、跨学科合作等三个方面转向的成功经验,提出可以从加强交叉研究、注重问题导向、强化实证研究以及关注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推动经济法学科建设的发展。王全兴教授首先分析了我国经济法和社会法在时间维度方面的关系,认为经济法和劳动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应相互借鉴,经济法是社会法的理论基础之一,而经济法也需要吸取劳动法学科发展曾经受挫的教训。他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分析了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及地位,指出经济法将来的发展除了现有的思路,考虑民生化、社会法化也是很有意义的。主持人顾功耘教授简要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建设的现有成果,指出经济法在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李曙光教授认为,经济法作为本科核心课程是尊重历史、尊重学科体系、尊重法学界、尊重法治程序的要求,并以最近将要上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旅游法》的修改为例,论证了经济法在经济法治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另外,经济法学科在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人才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姜明安教授发言
顾功耘教授主持
李曙光教授主持讨论
孙国华教授发言
崔建远教授发言
吕忠梅教授发言
王全兴教授发言
本次会议安排两个阶段的分组讨论,即第四个单元“经济法学科建设经验分组交流”和第五个单元“经济法学科发展分组讨论”。与会代表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程宝山教授、徐晓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徐晓松教授主持;第二小组第一阶段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教授主持;第三小组第一阶段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跃进、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盛学军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光志教授主持。与会代表就讨论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热烈的交流,进一步凝聚了力量、增进了共识、增强了团结、振奋了精神。
分组讨论结束后,大会进入第六个单元“小组代表发言”阶段,由李友根教授和杨松教授共同主持。杨松教授首先介绍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就本科核心主干课设置进行讨论的有关情况。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徐晓松教授代表第一小组,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教授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冯辉老师代表第二小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跃进教授分别汇报了本小组讨论的情况、共识和主要建议。
李友根教授
杨松教授
小组代表发言之后,大会进入第七个单元“自由发言”,由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共同主持。刘大洪教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分析了经济法作为本科核心课程的重要性,从有为到有位的关系指出经济法学科自身需要“三个转变”:从注重主义的探讨、注重学科的划分到注重学科问题的解决;从注重逻辑推理到注重实证分析的转变;从注重理论法学到注重临床法学的转变。漆多俊教授指出,需要向其它学科宣传、介绍经济法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果。刘光华教授指出,要强化经济法的危机意识,要认真思考经济法向何处去的问题。杨紫烜教授在充分肯定经济法学界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深刻地指出经济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着重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张士元教授指出,经济法学不要与其它学科做无谓的争论,要和平发展、共存共荣、共同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步雷教授认为,经济法是经济改革之法,是促进中国分配正义和科学发展的宏观解决的法律体系,其独特的调整手段,是其它部门法所不能替代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教授指出,经济法教学方面的研讨比较少,应当持之以恒地举办下去。他充分肯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必要性,并认为经济法本科教学需要重点处理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知识、经济法制度的关系。李友根教授结合自身教学经历,阐述了将经济法理念与“学生感兴趣、能接受、达到效果”的方式结合,有利于经济法的教学。陈乃新教授认为,应该从经济法基本权利形态角度,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学体系。李集合教授做本单元总结,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及对老前辈们强调经济法理论与地位的感受。
刘大洪教授
李集合教授
最后,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肖江平副教授主持了会议闭幕式。岳彩申教授对有关应对方案的讨论进行了小结。王全兴教授对学科建设共识的讨论进行了小结。史际春教授在大会总结中强调:经济法学作为本科法学的核心课程,是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增强团结、深化研究、完善体系非常重要。吴志攀教授在致辞中再次感谢了与会代表,指出,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都应该把研究精力更多地放在信息革命、无形资产等新型问题和领域中,提升法学研究的位阶,提高法律制度的质量。他希望经济法学教育可以引领学生注意社会的新变化。
肖江平教授发言
岳彩申教授发言
史际春教授发言
肖江平代表会议筹办方对与会老前辈、兄弟学科著名学者和与会代表出席会议、参与研讨再次表示衷心感谢。他以会议材料中的一段文字作为闭幕式主持的结语:“加强经济法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经济学研究水平,任重道远,使命光荣。为了经济法学科建设的发展和成熟,为了我国经济法制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美好未来,让我们精诚团结、扎实工作、持之以恒,不断创造为时代增辉、为国家添彩的新业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附与会代表名单(以姓氏拼音排序)
陈步雷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陈乃新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程宝山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政府参事
程信和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邓 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冯彦君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甘培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高桂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顾功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艳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光志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胡鸿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贾俊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翦继志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蒋大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金福海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孔德周 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江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李 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李昌麒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李集和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友根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 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大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光华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刘武朝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卢代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鲁 篱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吕忠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马跃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孟庆瑜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彭 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漆多俊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沈 凯 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盛杰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盛学军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孙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万国华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莉萍 《中国法学》编审
王全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守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晓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吴 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吴宏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吴志攀 北京大学教授、常务副校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席月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法室主任
肖 伟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江平 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肖乾刚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徐晓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杨 松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杨紫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叶 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叶静漪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岳彩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曾筱清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 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东方学者,日本冈山大学终身教授
张瑞萍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士元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忠军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副主任、教授
郑鹏程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夏戴乐、吴天宇、杨宗威、朱娴、张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