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张媛)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美国、日本等9个国家的司法实务界人士和法学专家学者近80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听取了主题报告《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和关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亚洲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专题发言,并就“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展开专题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让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行使辩护权,是国家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与会人员指出,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援助资金有限,法律援助质量还有待提高等。希望通过研讨会能够学习了解其他国家刑事法律援助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扩大了可获得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法律援助适用阶段,完善了强制辩护制度等。与会人员建议,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构的衔接机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力度等。
记者还从研讨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将始终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条主线,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程序,要求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权利,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此外,司法解释还将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权益的保障,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