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十四届费彝民法学论坛暨第三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在南京大学成功举行,会议为期一天。来自海峡两岸近三十名学者及司法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可谓是盛况空前,气氛非常热烈。
9日上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英姿教授主持并宣布此次会议正式开幕,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教授致欢迎辞,台湾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教授、杨建华奖学金执行人杨克仁先生分别致辞并讲话。
会议采取分场研讨的方式进行,以多元化视角和学术积淀展开思想的碰撞与交流。研讨会围绕大陆民事诉讼法修改、两岸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请求返还共有物诉讼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四场为期一天的研讨。第一场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胡亚球教授就《民事诉讼法修订概览》和台北大学法学院张文郁教授就《浅论第三人撤销诉讼》发表学术报告。第二场中,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永泉教授对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第56条第三款作了解读,南京大学法学院严仁群副教授则对判决确定后第三人之救济作了分析。
9日下午研讨会继续进行,其中第三场由扬州大学法学院曲昇霞副教授首先就《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辩论权——兼论新〈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辩论权之保障》发表报告,接着辅仁大学法学院刘明生助理教授发表了题为《诉讼参加、诉讼告知与法院依职权通知之研究》的报告。第四场有四位学者相继进行报告,分别是辅仁大学陈荣隆教授和台北大学法学院游进发教授的《请求返还共有物之诉讼》、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爱武教授的《家事诉讼——民诉法修改遗忘的程序》、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的《调解优先政策与司法的二元结构》。每位学者的报告都有一位学者进行相应的与谈,就报告进行评价和发表观点。在综合讨论阶段,与会的各位学者就各自的见解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气氛十分热烈。最后由杨春福院长宣布本次研讨会顺利闭幕!
正如杨春福院长和陈荣隆校长所共同提到的那样,海峡两岸在一些问题上的认识是有不少差异的,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两岸法学学者关于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域和法域下的思考是大不相同的,因而很有必要坐下来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交流讨论,这也是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召开的目的所在。通过两岸的交流合作,以期共同促进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