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佚名

“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

“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

128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召开。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大学、河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烟台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消费日报辽宁记者站等18家相关单位的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以繁荣农村经济法治研究和寻求化解三农问题的法律对策为宗旨,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乡村治理为重点议题。论坛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盛学军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辞。刘俊副校长代表学校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他回顾了前三届的论坛主题,即农村基层组织法律制度、农村金融法制、统筹城乡土地法律制度。强调了本次的主题确定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他希望从农村和社会的建设方面点滴治理,逐步积累并且深化下去。这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工作,同时需要各个方面持续的努力、支持和关注,也希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卢代富教授也在开幕式致辞。他指出本次论坛旨在搭建一个平台,把专家学者聚集在一起共同来探讨热点问题。如果说三十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主要解决当时吃不饱的问题,现在农村需要我们解决和研究的是怎么让他们富起来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即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方面。所以今年的主题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乡村治理。他希望,通过本次论坛,能够探寻出一条让农民很快富起来的道路。

开幕式后,进入大会专题发言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守英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任大鹏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高富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李显冬教授作专题发言。刘守英教授重点谈到了怎么理解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他强调指出,第一要坚持,即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首先是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户,然后是要坚持农村的家庭经营方式。第二是完善,首先要完善承包经营权制度,将承包权设置为永久的田地,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承包权进一步做实,同时我们设置经营权未来的地位。其次在经营形式上从现在的小农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第三是完善公司进入农业的制度。他认为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的产权制度没有明确被安排。中国在下一个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受阻的话,农村的基础制度会可能是整个中国未来社会的稳定性的一个巨大的冲击。

在接下来的专题发言中,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兴运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中心王权典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志副教授等10余位专家学者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以及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原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发起人李昌麒教授也莅临论坛并提出了建议:应当加快从政策制定为主向法律规范为主的转变。现在治理农村仍然强调政策治理,管理理念被淡化。他主张制定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法》加以规制。这也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意。

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卢代富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盛学军教授作了会议总结。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就第五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召开相关事宜作了具体阐述,并表达承办下届论坛的意愿以及对各位专家学者来保定参会的欢迎。

背景资料:

为繁荣农村经济法治研究,寻求化解三农问题的法律对策,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于2009年共同联合主办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系列,每年至少举行一届,并由群众出版社于会后集辑出版《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系列丛书》。目前,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已举办3届,出版《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系列丛书》3本,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效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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