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王健法学院大讲堂内济济一堂,来自全院数百名师生倾心聆听了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的演讲,此次讲座的主题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研究”。由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史浩明副教授主持。院党委书记胡亚球教授、学院有关老师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潘维大校长祖籍江苏泰州,毕业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英美侵权法等科目。在民法、英美法学方面颇有造诣,他本人目前作为东吴大学的校长,同任“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为两岸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潘校长的讲座以昔日苏州大学与台湾东吴大学的渊源作为切入点,娓娓阐述 “北朝阳,南东吴”的辉煌历史,并道出下一代法律人能够重塑辉煌的殷切希望。随后潘教授将话题引入主题“英美侵权行为法”,并欲将英美法系关于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模式与大陆法系的相关内容的比较介绍给大家。潘教授先将契约与侵权作出比较,并与英美巡回法院的历史背景相结合,简明易懂地阐述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起源。之后,从比较法的角度,讨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教育教学模式、侵权行为的判定方式,以及救济方式的不同。最后,潘教授以明晰的条理介绍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史,他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发展。其中,潘教授以现代社会的医疗纠纷举例,说明法律的天平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当社会的意识形态发生某种改变,某些法律原则势必会发生相应的变动,这就要求我们关注社会,更要善于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向,从而不断平衡摇晃着的法律天平。
演讲结束后,我院学生积极提问,如台湾法学教育的模式如何、过错与责任的联系等等,潘校长都分别做出了细致独到的解答,展现了深厚的法学功底。他启发学生不仅要看到法律的实然面更要看到法律的应然面,作为法律人,要学会理解法律背后的核心驱动力即社会的发展变化。
最后,史浩明教授作出总结,参考东吴大学的教学经验,史老师希望我院学生能够积极学习英文,为英美法的学习奠定必要的学术语言基础。同时,感谢潘校长的精彩讲座与指导,表示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加强两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更是为加强两岸的法学交流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