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在京成立
发布日期:2012-12-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陈丽平 张媛 在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彭真同志诞辰110周年之际,为继承彭真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弘扬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协商设立“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基金成立大会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讨会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央文献研究室秘书长闫建琪、北京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吉林、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等出席会议。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聘请中央政治局原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为名誉理事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为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春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彭真之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为副理事长。

  李适时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彭真同志在领导立法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而且形成了一系列深刻的思想和精辟的观点,至今仍是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是立法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宝库。

  杨景宇说,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方针政策与工作方法,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可以说是20世纪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不仅对解决当时的实际问题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和今后仍有指导意义。

  闫建琪说,经过16年辛勤的努力,中央文献研究室今年编辑出版了《彭真传》和《彭真年谱》,这是为彭真思想研究提供的最新最重要的两部学术著作。彭真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彭真同志的重要思想需要长久坚持,需要好好挖掘。

  吉林说,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成立,就整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而言,它只是其中的一个篇章,但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基金的成立,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必然会更加密切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程天权说,在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过程中,彭真同志形成了丰富的民主法制思想体系。虽然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但继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仍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彭真民主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张春生在会上宣布基金第一届理事会名单,杨景宇为第一届基金理事成员颁发聘书,韩大元介绍基金筹备情况和基金章程。傅洋主持基金成立仪式。

  成立仪式上,基金向部分法学院校赠送《彭真传》和《彭真年谱》。

  随后,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从多方面对彭真民主法制思想进行了深入研讨。

  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成立大会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讨会发言摘登 

  学习彭真思想推进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同志复出工作。他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实现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他深感全国上下“人心思法”的急切期待,不顾年事已高,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为恢复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他主持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1980年至1982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具体主持修宪工作,亲自起草了宪法序言部分,从总体上把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对每一个条文都仔细推敲。在他担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彭真同志在领导立法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而且形成了一系列深刻的思想和精辟的观点,至今仍是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是立法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宝库。比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他在1979年6月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首次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立法实践中,他始终要求把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确保立法工作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又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一再强调,立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并且以我们的社会实践来检验。他还形象地比喻说:“是法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怎样了解、获得这种实际呢?彭真同志提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存在什么问题,研究怎么逐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与国情相适应,在实践中立得住、行得通。再如,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中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他曾在民法座谈会上说:“要欢迎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要很好地听取,认真地考虑。不同意见越多越好,有不同意见就可以比较、可以鉴别,民法就可以搞得更好些。不要自以为是,要实事求是,切不要以为自己的意见不管对错都不能改变,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要鼓励大家讲不同意见,敢于争鸣,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避免或少出一些错误。”这些重要思想,闪烁着智慧和真理的光芒,对于我们今天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具有十分宝贵的指导意义。

  彭真同志虽然离开我们已经15年了,但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永远铭刻在历史的丰碑上,他孜孜不倦探索和追求民主法制的精神永远激励我们前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上了新征程。希望基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好、宣传好,把彭真同志亲身践行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好、发扬好,繁荣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学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刚刚闭幕,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繁荣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宗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正式成立,这对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立法工作、政法工作,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实践中,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借鉴我国过去的、外国的有益经验,集思广益,集中全党集体智慧,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了比较完整的民主法制思想。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本质特征与价值取向、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方针政策与工作方法,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可以说是20世纪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不仅对解决当时的实际问题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和今后仍有指导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报告号召全党“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怎样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呢?这里,我想提出一个法理研究问题。

  1991年2月,我在杭州协助彭真同志整理他的《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专集。有一天,他严肃地对我说:“我们的宪法、法律、法律体系,都是也应该是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基础的。理论问题很重要。科学的理论是客观事物运动内在规律的反映,它是解决战略问题的。只有学好理论,才能从全局上、发展上、本质上把握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规律性,才会有预见性,不致就事论事,甚至迷失方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靠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基础、作指导,经验主义不行,教条主义也不行,土教条不行,洋教条也不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立了不少法,相比起来,马克思主义的法理研究还很不够。我老了,已经没有精力做这件事了,只能拜托你们去做。今天就算拜托了!”这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可以说是彭真同志交代给我们这些后来人的一项政治任务。

  彭真同志多次讲过,法学是什么?是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要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发展了,经济基础发展了,法也要发展。按照他的这个观点看问题,可以说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基础,但决不是这一理论的终结。我们的国家至今仍处于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自我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实践没有止境,法学理论也就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所以,研究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决不能脱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这里,关键在于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不懈地研究我们国家在前进中面临的新问题,总结我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同时借鉴、吸收我国过去的、外国的那些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反映民主法制一般特征与规律的经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科学形态的、周密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粗糙的理论,只能是从历史实际和现实实际中总结出来的揭示事物本质、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

  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实现这一历史任务的伟大实践中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离不开民主的发扬。在理论问题、学术问题上,应该实行“百家争鸣”。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不同意见展开讨论,我们的认识才能逐步接近真理。反之,压制不同意见,“众口一词”,表面的一致往往会掩盖实际的分歧,只会妨害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法学研究中实行“百家争鸣”与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是不同范畴的问题。法律一经立法机关通过,全社会就必须一体遵照执行,谁都不能煽动不守法、不执法。法学理论研究则不同,是可以争鸣的,应该争鸣。通过争鸣,谁是谁非,最后也还是要看社会实践检验的结果。只要我们的法学工作者抱着这样的科学态度,在法学理论问题上就会逐步比较一致地达到对真理的认识。

  研究彭真思想建设法治国家

  北京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吉林

  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顽强奋斗一生,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今年是彭真同志诞辰110周年,同时也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值此之际,成立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深入研究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弘扬彭真同志高尚的革命精神与崇高品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为我们加强民主法制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法学院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所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对法律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民主法制的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理念,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成立,就整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而言,它只是其中的一个篇章,但也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基金的成立,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必然会更加密切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我们相信,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一定能够紧紧围绕我国法制建设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集聚更多的专家学者,培训更多的法律人才,推出更多的理论成果。衷心祝愿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的法治研究与教育事业多尽一份职责、多献一份爱心、多作一份贡献。

  弘扬彭真思想促进法制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为继承彭真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弘扬彭真民主法制思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成立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我受基金理事会的委托,作为基金的发起单位之一,介绍一下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筹备过程和一些情况,并对基金章程作一些说明。

  关于基金的筹备过程。今年是彭真同志诞辰110周年,也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如何纪念彭真同志在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卓越贡献,特别是1982年宪法修改过程中的重要贡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直在思考合适的方式。从2011年开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洋、傅彦和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周珂联系筹备,在杨景宇、张春生的直接领导下,分步骤制定计划,筹措资金,办理有关手续,确定组织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过一年的努力,今天终于举行了基金成立大会。本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捐赠的创始资金1000万元以及黄楚标、宋义相等三位先生捐赠350万元。这一基金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方法、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会章程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章程来具体管理与实施,通过各种途径扩大资金捐赠的渠道和方式。这一基金是全国性的基金,具体的工作机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于基金章程的有关说明。基金的宗旨是深入研究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繁荣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研究弘扬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有关活动,研究与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有关的重要课题,研究我国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奖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作出重大学术贡献的个人。

  理事会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第一届有关人员由发起单位聘任,经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聘请王汉斌同志为名誉理事长,杨景宇同志为理事长。为了加强基金的管理,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还专门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并进行监督。

  完善人大制度开辟基层自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用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个问题上,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在两大方面: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是以立法开辟基层群众自治。

  彭真认为,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就是这两个基本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到建国前夕的“共同纲领”,再到一九五四年宪法,有一个逐步酝酿、成形的过程。此后,这个制度曾受到干扰,甚至一度被废弃。彭真的贡献,主要是在这个制度恢复以后,重新主持人大工作中作出的。

  彭真对人大理论的突出贡献,第一,是科学回答了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首先是党和人大的关系问题。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把这个规定落到实处,做到名副其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彭真说:在我们这个国家,要把事情办好,没有党的领导不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简单地由党下命令。党对党员是要下命令的,但对人大、政府不是靠直接下命令。党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党的主张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靠广大党员的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对于党和人大的关系,彭真说: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党和人民的意见只有通过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通过和决定,才能成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

  这是依据国家宪法,对党和人民、党和人大关系的最准确表达,也是人大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离开了这些原则,也就从根本上偏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是在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上,彭真根据宪法,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原则。他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它的执行机关,办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依据,以宪法为准绳,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方针、政策、目标是一致的。显然,全国人大(包括它的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方针,决不是无原则地同政府唱对台。当然,它也不是不问是非、等因奉此的“橡皮图章”。他强调“分清是非,是就是,非就非。对的就要肯定、支持,错的就要否定、纠正”,“决不能没有原则,不讲是非”。在这个基础上,他给人大提出的工作方针是“一不失职,二不越权”。又提出:“凡违反宪法法律的事情,人大就是要管,这方面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凡政府职权范围的具体工作,人大不必管,这方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彭真在新时期全国人大领导岗位上,就是依这样的原则和方针,开展工作的。

  第三,扩大选举民主,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在确立差额选举的法律制度时,彭真说:要坚持不等额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采取这样选举的办法来选拔干部,要比只由领导指定、选拔可靠得多,选拔错了也比较容易得到改正。这样选举产生的各级政权机关,比较能够胜任,也比较能够经得起风浪。五届人大期间,差额选举制度被正式入法。

  基层群众自治,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在中国党内是由彭真首倡的。先是建国之初的城市居民自治,后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大农村的村民自治,都是彭真首先发现,加以倡导,得到中央认可,以立法形式确立为基本制度的。在当代中国,这是具有前瞻性的贡献。

  由于传统和现实体制的原因,即使到了上世纪80年代,实行村民自治,也是阻力重重的。彭真花费心血,以执著和耐心的工作,说服和引领许多持不同意见的人,先是把它写入宪法,继而形成法律制度。他坚持认为,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民直接民主,是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用他的话说,“没有群众自治,没有基层直接民主,村民、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由他们直接当家作主办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全即还缺乏一个侧面,还缺乏全面的巩固的群众基础”。

  值得重视的是,彭真倡导村民自治,还有更加深远的考虑,那就是为未来中国的民主法制社会奠定一个牢固基础。他立足中国实际,提出了两个重要思想:

  一是培养民主意识和养成民主习惯。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缺少民主法制传统,人治观念、特权思想、家长制、人身依附观念根深蒂固,影响很深。建设民主法制社会,基础在于全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养成。彭真提出在广大群众中培养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在中国党内,他是提出这个命题的第一人。这是一个深谋远虑又切合国情的重大命题。

  二是让人民在实践中学习民主。针对有些人认为群众不懂得怎样实行民主,很难实行自治,彭真提出,民主政治建设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群众在实践中锻炼,学会民主方法,养成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又提出,中国人缺乏民主的习惯,所以需要办许多“民主训练班”。群众的议政能力,是通过实践来锻炼、提高的。有了村民委员会,群众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对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寄以很大期望,说广大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不是治民,而是“民治”,这就是民主。

  中外民主的发展历史、我党在根据地实行民主的历史都一再证明,民主,首先要做起来。这个做,当然要有步骤。必要的“训政”可以有一点,但不是训好了再做,更不是只训不做。彭真这些深入浅出的论述,揭示了民主的规律,十分值得重视和研究。

  彭真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主要奠基人,是已被历史肯定了的。这包括他的民主法制思想,也包括他的民主法制实践。他的成就的取得,有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个方面。就客观条件来说,有三个时期的实践是不容忽视的:一是主政晋察冀边区时期。二是1949年到1954年主政北京市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期,以及此后的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一段时间。三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对彭真来说,前两者形成了一些正面的理念和经验;而“文革”十年,则全是国家失去民主法制后切身的惨痛教训。“文革”结束后,从领导人到普通百姓,对法制有普遍渴求,彭真是在这个形势下走上人大领导岗位的。可以说,是形势给了他一个推进民主法制的舞台。

  就主观条件来说,他一生注重学习,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是很重要的方面。在上世纪30年代的监狱生活中,他仔细研读过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和国民党的各种法律制度。后来在繁忙工作中又坚持学习与研究,对中外法制的历史有相当的了解。这对他后来民主法制思想的形成,不无裨益。就个人品格来说,晚年彭真对民主法制的追求,有几点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他的真诚态度。在我们的现行体制下,对人民民主和法制是否真诚,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彭真有一种严肃的担当精神,他在委员长任上经常强调,在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按宪法办事,决不允许出现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做法。他还说,我这个委员长如果违反宪法,我就辞职;你们要是违反宪法,也要辞职。讲得很严肃。在他主持人大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都把学习和遵守宪法作为第一要务。及至暮年,实现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依然是他忧虑的主要问题之一。他认为,虽然我们反复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干部,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由于一些实际问题未解决,工人农民“往往感觉不到自己是主人”,他认为,“这是很大的问题”。原因在于我们执政以后,“自上而下的多了,自下而上的少了”。应当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二是他的务实精神。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历经几代人的过程。这既有传统积淀的原因,也有现实体制的原因。对这些,彭真是很清醒的。1985年年底,在北京召开的民法通则起草座谈会上,彭真感慨地说:我这辈子是看不到中国建成法治社会的。他又问坐在身边的陈丕显、彭冲、张友渔等同志,你们能不能看到。一致的回答是:看不到。这证明,他们都能直面这项事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与此密切相关,彭真在推进民主法制事业中突显了务实精神。他强调民主也好,法制也好,都应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积累成熟的经验,循序渐进地发展。比如,地方自治是法治社会的通例。这在他是完全清楚的。但立足国情,他选择行政村这样的最基层单位,以立法实行自治,尽管也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但仍不失为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他的出发点,是把村委会办成“民主训练班”,使农民在民主实践中学会民主的方法,以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民主。又如在立法工作中,他既有建成法律体系的设想,又反对脱离实际地构筑体系,认为那样做,十个有十个要失败。他强调总结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经验,先单行法而后法典化。实践证明,这是一条可行的工作思路。

  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

  今年是彭真同志诞辰110周年,也是彭真主持制定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值此光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全国掀起学习十八大文件高潮之际,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宣告成立,这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

  彭真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鞠躬尽瘁,立下的功劳数不胜数。彭真同志的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以1982年通过的宪法来说,这部宪法凝聚着彭真同志的智慧、理念和经验,是我国历史上最好的宪法。1982年宪法和彭真同志离不开,多年来这部宪法指引着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

  彭真同志非常关心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0多年前,我在彭真同志的办公室里听他讲过,北京政法学院从安徽回来了,在此基础上要成立新的中国政法大学。彭真说,他们想请我去当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我去的话,要当实的校长,实实在在地管事。彭真出任大学校长,后来并没有成为事实,但他愿意全心全意办好学校的精神感人至深。他说过的这段话,在我听起来真是语重心长。我深深地敬佩彭真同志真干实干、不慕虚名的高贵品格。我感佩于他的高尚人格,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是在党中央直接关怀下成立的新中国第一所社会主义新兴大学,从来坚持从严办学,培养共和国的接班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坚持发扬优良传统,60余年来卓有建树,在国内外享有较好的声誉。因此,在这里作为彭真思想的研究和教育基地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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