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至26日,第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在中山大学隆重举行。本届大会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会议以“法律论证与修辞”为主题,共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等司法机关的70多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出席了会议。会议于2012年11月23日上午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文科楼学术报告厅开幕,开幕式由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副所长熊明辉教授主持,中山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梁庆寅教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费汉定副主任分别致词。25日上午的闭幕式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丁利副院长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忠明教授致闭幕词。
本次会议共进行了6场大会主题发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陈金钊教授作了题为“把法律作为修辞:我要给你讲法治”的开场报告,他提出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法治意识形态,确立法治与政治的平行关系,使法治成为人们日常思维的组成部分;同时,他认为讲法治是要把法律作为修辞,构建法律思维方式,在思维决策中讲法说理,使人们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接近法治。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作了题为“亚里士多德的论题学”的主题发言,他从“论题学”的性质与对象、《论题篇》之相关概念辨析、亚里士多德论题学与开题术的关系三个层面,对亚氏论题学进行了细致解读。中山大学梁庆寅教授与李一希博士生的发言为“立法论证:一种社会选择分析”,他们分析了在立法语境中法律条款的证立与主体的判断和聚集规则相关的不一致问题,并在社会选择理论和新论辩术理论视野下构建了一种广义立法论证模型。中南大学谢晖教授作了“文化革命、政治革命与制度修辞”的主题发言,通过对近代以来中国所发生的文化革命和政治革命的阶段性分析,他提出法律和法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修辞。南开大学刘风景教授的发言则关注“立法语言大众化的法治意义”,他提出法治是一种“由法律而非由人来统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依法治国对立法语言形式有着特定的要求。法治模式强烈要求“明白”的法律条文,因而立法语言大众化对推进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有着深刻的影响。中山大学熊明辉教授作了题为“法律修辞的论证视角”的主题发言,他分析了人们对于修辞所存在的诸种误解,澄清了修辞学是一门关于话语的艺术,其目的在于改进演讲者或写作者在表达、说服或影响特定听众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法律修辞是修辞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它应当以法律论证为基础,而不是追求完全置法律论证于不顾的说服技艺。此外,会议期间还展开了8场分组发言和讨论,共进行了29场小组发言,内容广泛涉及法理学、法哲学、逻辑学、司法实务等诸多领域。以法律论证与法律修辞为主题,与会人员就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深入的讨论,会议于11月26日圆满结束,取得了很好的学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