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新中国刑事执行法学学科主要奠基人之一,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力康泰同志, 2013年1月25日凌晨1时28分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80岁。
遵照力康泰教授生前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兹定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10:00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力康泰教授追思会。凡有关单位和个人致唁电、唁函,请与力康泰同志治丧委员会联系。
力康泰同志治丧委员会
2013年1月25日
附:力康泰同志治丧委员会
主 任:程天权 陈雨露
副主任:牛维麟 冯惠玲 王利明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绍孟 马俊杰 王 轶 龙翼飞 伊志宏 刘向兵
刘明祥 纪红波 纪宝成 李文海 杜 鹏 吴晓求
杨慧林 肖中华 林 嘉 郑水泉 郑晓敏 查显友
洪大用 胡锦光 郭洪林 高德步 黄 达 韩大元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韩大元 林 嘉
力康泰同志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010-82509220,82509440,82509207
010-62514365(传真) Email:law612@126.com
(2)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电话:
010-62511083
力康泰教授生平
力康泰教授,1933年1月14日出生,山西省应县人,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新中国刑事执行法学学科主要奠基人之一,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1948年12月-1950年10月任山西省应县政府实业科科员,1950年10月-1954年8月任察哈尔雁北团地委、团省委、华北团委干部,1954年8月-1958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1958年8月-1971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员、人大党委监委干部,1971年1月-1978年5月任邮电508厂政治处副主任、北京邮电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教员,1978年5月-1983年1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科社系党支副书记,1983年11月-1985年9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长、法律系讲师,1985年9月-1991年1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教授,1991年11月-1997年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行政日常工作。自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力康泰教授一生从事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1960年,他和其他几位老师合作,共同撰写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改造法学讲义》,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系统阐释劳动改造法学的方针、原则以及具体实务操作方面的教材,在全国高校和实务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康泰教授自1985年开始参加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会的筹建和成立工作,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会(后改名为中国劳改学会、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职务。1987年在全国劳改立法研讨会上,力康泰教授旗帜鲜明地提出立法名称应该叫刑事执行法,并提出了刑事执行法应涵盖的基本内容,得到很多与会者的支持。1995年,力康泰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中第一次设立了刑事执行法学方向,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力康泰教授系统阐释刑事执行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的《刑事执行法学原理》专著问世,在全国刑事法学界特别是监狱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康泰教授长期给本科生、研究生讲授《劳动改造法学》、《监狱学》、《刑事执行法学》等课程,并培养了多名刑事执行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力康泰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呼吁在立法中设立单独的刑事执行法。力康泰教授作为刑事执行法的倡导者、奠基者,一直为刑事执行法的立法多方奔走,矢志不渝,令人钦佩。可喜的是,刑事执行法的理念如今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力康泰教授在天之灵可以得到告慰。
力康泰教授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领导,为人民大学的发展殚精竭虑,为中国教育事业和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桃李天下,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他胸怀坦荡,为人忠厚,平易近人,关爱后学,甘为人梯,深受师生员工的尊敬和爱戴。他潜心科研,治学严谨,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
力康泰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人民大学的一生,是献身于我国法学事业和教育事业的一生。他的逝世,不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我国法学界、教育界的重大损失,我们永远学习他的崇高品质。
沉痛悼念力康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