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民法典之展望”研讨会1月1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发布日期:2013-01-20 来源:法大  作者:佚名

“中国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民法典之展望”研讨会举行

“中国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民法典之展望”研讨会1月1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对是否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现行各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展开讨论。到场的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尽管近几年通过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但民事法律亟需体系化,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是十分必要的。

  被遗忘的十周年

  随着《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的到来,有关民法典的讨论再次在中国民法学界展开,一些学术研讨会相继召开,探讨未来中国民法的发展方向。

  2012年10月底,由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2012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国际研讨会”聚集了国内外70余名法学专家。在这次研讨会上,民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重构等问题得到关注和讨论。在该研讨会上,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都建议尽快启动民法典修订工作。

  王利明是民法典的坚定支持者。在1月9日发表于《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中,王利明说,“有人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宣告形成了,民法体系中最主要、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也基本形成了,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记得还有这样一个十周年,甚至已经忘记曾经有过一部《民法草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近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挂职副庭长的姚辉回忆说,他跟别人提起《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很多人都不知道。

  2002年12月23日,被认为是国家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由于民事法律关系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该事件在当年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立法活动。

  中国民法的编纂可以追溯到清末。1910年编纂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于清朝被推翻而未能颁行。1930年,民国政府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并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进行民法典的编纂,最终都中断或暂停。

  2002年,民法典被重新提上议程。然而,这部9编1200多条的《民法草案》被认为仓促完成,经过征求意见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之后即无下文。十年间,《民法草案》再未继续审议,中国民法的发展走上“分编审议”的道路,相继通过《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

  中国需不需要民法典?

  中国需不需要统一的民法典?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对这些问题,在民法学界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以中国需不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为例,民法学界大部分学者持肯定态度,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

  曾多次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江平对民法典的制定持支持态度。在19日的研讨会上,江平教授指出,十年来的民事立法取得了进步。比如《物权法》,是民法典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通过是很大的突破,也是一个应该肯定的成绩。从组成民法典的内容来看,目前除了《总则》和《人格权法》,其他的部分都已通过“分编审议”的方式完成。制定民法典时,当前法律中法人、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应该进行修改。

  在诸多的民事单行法中,条文“打架”、法律规定相互重叠和矛盾的现象十分突出。江平教授举例说,比如土地流转问题,宪法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却没有修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王卫国、李永军、柳经纬等民法学者均提出,目前民事法律虽多,但缺乏统一体系,各单行法律之间概念不统一,规定相互冲突的现象非常严重,民法亟需体系化。李永军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编纂就是消除冲突、消除矛盾的过程,最终达到民事法律的一体化,制定科学化、体系化的统一法律。

  近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挂职的姚辉教授则对民法典持保留意见。姚辉认为,我们当前身处的社会不断地变化,我们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的观察还不够成熟,许多问题尚未讨论清楚,贸然制定民法典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姚辉认为,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规则应该注重实质理性,最重要的是解决实际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虽然赞成制定民法典,但他同时指出,学界对于民法典的定位目前并不很清楚,也尚未形成足够的共识,对于民法典,也寄予了过高的期望。

  尽管存在不同意见,与会的大部分学者对于民法典的制定都持肯定态度,认为应该继续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姚红也参加了该研讨会,并对学界的看法做出回应。姚红认为,民事法律的立法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实际上立法工作从未停顿。对于民法典的制定,当前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即民法典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及学术界存在的不同意见。

  “开弓没有回头箭”

  对于十年前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尽管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好处也是明显的。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江平教授用“开弓没有回头箭”七个字来概括《民法草案》提交审议的意义,“既然已经提交,那就必须接着不断审议,不可能会再后退了。”

  至于如何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学界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在19日的研讨会中,学者也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认为,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实现立法机制的科学化,即从人治立法转向法治立法,从精英立法转向社会立法。在社会不断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民法也应该表现这种复杂性。

  中国政法大学姚新华教授则认为,100年来民法典屡遭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借鉴坐标不断变化,始终没有找到中国自己的方向。姚新华说,民法典的制定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不能脱离自身的文明。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也应注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法律传统,制定出代表中国文明的法律。

  王卫国教授指出,碎片式立法带来体系上的困惑,使民法缺乏整体感。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并且易于为人民所了解,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民法典的制定可以分阶段推进,一代代推进,最终完成民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对于民法典未来的发展进程,江平教授也提出了建议。江平说,在以往的民法典起草中,没有专门的文件或建立明确的领导小组,导致民法典的立法进程不稳定,受外在因素干扰太大。建立起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立法过程中各方存在的不同意见、讨论过程以立法报告书的形式公之于众,是推进民法典的立法未来应该做出努力的。

  十年过去了,一部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法律并没有出现。但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草案》无论继续审议与否,都将继续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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