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 由北仲与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委员会协办的第二期金融法律实务论坛——多元监管下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争端解决研讨会隆重举行。北仲国际会议厅座无虚席,来自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金融类行业协会的领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代表以及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私募财富机构等金融从业机构的负责人、从事金融法律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以及资深仲裁员等220余人,齐聚一堂,围绕银行业理财业务、证券和基金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我国多元监管下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争端解决等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胜先生主持本期论坛,并向与会者介绍了本期论坛的会议背景和到场嘉宾。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向论坛致欢迎辞,他结合金融法律实务论坛的基本宗旨与北仲关于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基本情况及工作思路,寄语论坛通过打造知名品牌,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不断促进金融从业者及法律专业人员思想火花的碰撞与交锋,涌现优秀的金融法律研究成果,使论坛能够在金融界及社会各界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为金融法律服务提供进一步的智力支持。
陈胜主任主持论坛
|
林志炜秘书长致开幕辞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敏审判长主持了论坛第二阶段的议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胜先生、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邢会强秘书长、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胡磊处长围绕“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元化监管模式及其最新发展”的议题分别发表演讲。陈胜主任围绕银行理财业务的最新发展,指出应明确银行理财业务的信托属性,强化以保护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通过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加强监管部门对合规销售的监管。邢会强秘书长通过梳理和对比分析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在资产管理业务实践中存在资产管理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胡磊处长则结合2012年保监会出台的多项“投资新政”的特点,同与会者分享了保险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新发展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委员会王平主任对三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邢会强秘书长发言
|
刘敏审判长、王平主任
|
论坛现场
|
胡磊处长发言
|
论坛第三阶段由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杨敏副行长主持,北京银行法律合规部韩旭总经理、中信银行法律部文建秀总经理、中诚信托汤淑梅副总裁从不同角度向与会者介绍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最新发展状况。韩旭总经理通过对比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优势及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强烈呼吁金融专业从业人员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努力为银行理财业务创造良好的司法及经营环境。文建秀总经理则重点强调了商业银行应把握好自身在资产管理中的角色和身份,并妥善、恰当地处理银行理财产品引发的风险承担问题。汤淑梅副总裁认真分析了信托法律关系、信托业的发展以及信托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并强调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信托纠纷的优越性。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务部陈海燕总经理结合三位嘉宾的演讲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点评,并指出商业银行在推广理财产品时应正视自身的角色,加强自我约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论坛的第四阶段则围绕证券及基金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新发展而展开,在主持人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顾昕总监的带动下,三位发言嘉宾中信证券法律合规部吴建伟总监、嘉实基金安奎董事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谢鲲副总经理结合证券及基金业资产管理业务实践,阐述了证券及基金领域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新动态。吴建伟总监充分肯定了“券商新政”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意义,并指出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格局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同时指出了建立金融行业间相关业务纠纷解决对接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奎董事长则同与会者分享了基金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实践中面临的操作问题,并呼吁金融行业应统一立法及司法尺度,采取统一监管模式。谢鲲副总经理则结合实务经验表达了对证券、信托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模糊性定性的困惑,并指出了分业监管格局下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问题。美益投资有限公司陈晓总裁对三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全面的点评,并指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应当区别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政策。
谢鲲副总经理发言
|
陈晓总裁点评
|
进入论坛第五阶段,参会嘉宾情绪高涨,论坛达到了高潮。在方正证券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的主持下,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李有光庭长、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秦悦民律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沈红雨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和从业经验紧紧围绕“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其争端解决”这一主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李有光庭长结合法院审理资产管理业务纠纷的案件类型,并分别从投资者及资产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了资产管理业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应当发动各方力量采取多元化解决方式解决资产业务管理纠纷。秦悦民律师则结合自身的从业经历,生动、幽默地分享了“华安基金诉雷曼欧洲金融衍生品合作纠纷案”,“投资者诉华润深国投信托案”等案例,带动了与会者的讨论热情。沈红雨法官则通过对“对赌协议”第一案终审判决的解读,诠释了法官的裁判原则,并强调了审理案件应当遵从市场的契约自由精神,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裁判理念。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作为本阶段的点评嘉宾,对“对赌协议”第一案及资产管理业务纠纷解决问题等进行了精彩、细致的点评。
李有光庭长发言
|
秦悦民律师发言
|
彭冰教授点评
|
沈红雨法官发言
|
最后,北仲王红松副主任向本期论坛致闭幕辞。她在致辞中对主讲及点评嘉宾专业、务实的谈话内容和观点鲜明、直截了当的讲话风格表示赞赏,对本期论坛的组织、策划及会议服务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王副主任还强调北仲作为运用社会力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今后北仲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金融论坛,因为北仲是争议解决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追踪争议解决需求的变化。仲裁作为通过社会自治力量解决争议的机制,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要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北仲希望通过论坛的平台,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金融争议的解决积累知识、经验、思维和观念的资源,使仲裁不仅能公正、公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且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积极的引导。她代表北仲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并参与金融论坛。
王红松副主任致闭幕辞
|
论坛现场
|
最后,本期论坛在与会者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