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法学院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北航法学院  作者:佚名

【北航法学院特别说明】:法学院的人事招聘依据学校政策进行。2013年招聘重点为:刑法(含犯罪学)、经济法(财税、金融法方向优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欢迎海外法学教育背景的优秀候选人。竞聘资料请寄送或邮发给法学院人事办公室粟牧老师。邮箱:luicha.bj@163.com;电话:82315981.】

关于申报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的通知

本地下载: 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统计表

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打造卓越师资队伍,学校将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逐步优化和完善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人才任用选拔和择优选留机制。为切实做好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工信部人〔2011〕15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人字〔2009〕28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北航人字〔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申报教师招聘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师资队伍,2013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将继续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期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审议通过的进人标准,严把进人质量关,保持人才队伍合理规模,按照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统筹兼顾教师、管理服务人员、实验及工程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突出高端人才建设,着力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杰出青年人才。

二、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学科规划布局和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并考虑各单位及各团队人力资源成本和效益情况,坚持“限低不限高”的进人原则,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和近三年人才引进的各项数据,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领域最高学历,原则上应聘教授岗位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副教授岗位年龄在35岁以下,专职科研岗位的年龄在32岁以下。

2. 为打造卓越师资队伍,我校将继续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教授、副教授直评,对于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参加学校“卓越百人计划”教授、副教授评审以及国家“青年千人”评审,评审通过者可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计划”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计划”入选者支持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资助支持。

3. 学校将继续对于积极引进海外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和团队进行奖励,每引进1名“青年千人”或“卓越百人”计划教授奖励1个专职科研人员A类指标。参加海外直评、“卓越百人计划”副教授评审而未通过的人员,可根据评审专家组建议可按A类择优选留,且不占各单位原有指标。

4. 各单位在制定专职科研A类、B类岗位招聘计划时应考虑优先从海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留学人员中选拔,招聘海外人才的岗位须在计划中注明,并且应不少于计划招聘岗位的三分之一。如海外招聘计划不能完成,其他应聘人员不得占用海外计划的名额。应进一步优化学缘结构,加大从校外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力度。

5. 学校将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专职化研究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人才特区”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择优选留机制,打造一支规模合理、业务精湛、机制灵活的高素质专职化研究人员队伍。

6. 各单位必须要认真做好新聘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把握并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帮助新聘青年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成长空间,切实的为青年教师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拟从海外招聘的岗位请在招聘计划注明,如未申报计划,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规定,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2.各单位在招聘时应实行回避政策,凡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某一单位工作的,招聘时应避免将另一方引进该单位。

四、程序

各单位制定的2013年度招聘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人事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统计表》,并于2013年1月7日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zk@buaa.edu.cn

联系人:贾增科

联系电话:82316107

电子邮件:jzk@buaa.edu.cn

人事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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