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举行二十周年庆典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十二月的珞珈山,冰天雪地中却生机盎然,活力非凡。2012年12月27日,作为依托武汉大学而设的全国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迎来了自己二十周岁的生日。上午10时,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法学院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大会,并于随后举办了公益法和公益诉讼研讨会。

  出席庆典大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妇联、湖北省残联、武汉市妇联、武汉市残联等各级领导。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先生、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教授、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活跃在法律援助和公益法领域的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机构负责人和代表,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负责人和代表,各地从事公益诉讼人士等应邀参加了大会和研讨会。参加活动的还有在中心工作过的老师、志愿者代表和接受过中心服务的当事人代表。庆典大会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黄丽主持。

  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以题为“倾情奉献法援事业,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精彩报告拉开了庆典帷幕。在报告中,林莉红全面总结了中心二十年来在开展日常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法律援助对象,开发法律援助资源,开展公益诉讼,传播公益法理念和培养优秀人才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阐释了中心二十年所作工作对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者权益和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对中心的未来发展做了美好展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建德博士宣读了中心创始人、民革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大法官的贺信。在贺信中,万鄂湘回顾了自己创立中心的初衷,指出中心的存在和发展对保护人权的重大意义。贺信还高度评价了中心二十年来在对国家法制建设,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所做的贡献,并对中心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在大会上作了幽默风趣而又内涵深刻的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中心万鄂湘教授、莫洪宪教授、林莉红教授三位主任在中心不断发展壮大中所做的工作,赞扬中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落实“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工作原则。他希望中心继续更新观念,努力奋斗,取得更大成绩。

  会上,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骏代表湖北省司法厅为中心授予“法律援助楷模”匾牌,以肯定中心二十年来在推动湖北省法律援助事业上所做的贡献。

  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教授在致辞中对中心取得的成绩进行了经验总结,他说,二十年来,中心取得突出成绩,原因在于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了完善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工作定位准确、方法得当,良好的团队精神,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中心为推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激发良心善念做出贡献,同时,做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更多的参与到教育教学中,为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武汉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晓红教授因故未能按计划参加大会,特发来贺信。贺信高度评价了中心和中心志愿者所做的工作。贺信指出,中心二十年来以法律为武器,同社会不公做斗争,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工作。中心的志愿者们二十年来所做的工作,体现了武汉大学敢为人先,勇于创新,顶天立地,敢于担当的精神。

  庆典结束后,中心还举办了为期一天半的公益法和公益诉讼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即公益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公益诉讼和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公益诉讼的策略和技巧。与会教授、学者和律师们围绕以上三个主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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