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北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3年1月6日,由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13期“竞争法论坛”――“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来自经济法(竞争法)、民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学科的著名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和法官等参加了论坛的研讨。本次论坛秉承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重点以奇虎360和腾讯QQ竞争案、蒙牛与伊利竞争案、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竞争案等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就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维持公平竞争的多维力量及其作用的发挥、企业竞争的法律界限和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主持。在介绍了会议背景和主旨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致开幕词,阐释了会议主题现实价值,以及法学多学科著名学者围绕一个主题进行多学科、多视角探讨的,提出综合规制对策的必要性,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主持开幕式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致开幕词


  论坛首先由竞争法研究生对上述三个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在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的刘兰芳主持下,会议进入第一单元“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首先发言,介绍了现行刑法的规定与不足,指出刑法缺乏对垄断犯罪的规定,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导致了在具体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行为认定的困难。有的企业往往借助公权力来实现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保护。陈兴良教授还对上述案件中涉及的民事与刑事的关系、刑法干预经济生活的限度提出独到的见解,认为民事诉讼在收集证据上有很大困难,刑法对我国经济生活干预的范围应该适度扩大,使得各部门法关系协调,以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从刑事诉讼角度对上述有关案件的管辖、侦查权的控制、司法独立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地方化现象严重,干扰了管辖权的确定,“犯罪地”的规定也不清晰。我国检察权无法领导、监督侦查权的现实,使得侦查权过于强大,甚至失控。此外,司法不独立,导致司法受制于地方政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分析了义毁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侵权主体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计算等等。指出,侵权人获益情况存在认定上的困难。诋毁商誉侵权的实施人与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的,可与教唆、指使者连带承担责任。诋毁商誉过程中传播的信息,不仅要是虚伪的事实,还要是有害的事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潘剑锋则围绕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管辖、证据和证明问题展开论述。在当事人的确定问题上,潘剑锋教授认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应当作为被告。在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上,可以由共同上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或者由主要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证据保全方面,应以公证方式进行,或启动电子证据保全。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发言


  论坛的第二单元“维持公平竞争的力量及其作用的发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竞争法学)教授黄勇主持。在该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竞争法学)研究员王晓晔指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制度其实很相近,反不正当竞争法亟待修改,应当尽可能地把保护公平竞争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内容分开。另外,在反垄断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都很重要。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竞争法学)教授时建中从竞争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指出,传统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新经济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差别,应当对新经济产业的问题进行详细、精准的分析。反垄断法领域存在法律责任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应将刑事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动关系解读出来。黄勇教授认为,国内企业竞争手段与国外企业相比过于低端,应当树立正当的竞争理念和品牌理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主要在执法领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一方面过多,另一方面在问题出现以后又存在管理不力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案件督查协调处处长杜长红则从实践角度进行了论述,指出当前竞争执法工作的重点是误导的虚假陈述。实践中,企业家自身素质的约束不足、市场竞争中法律的介入不够是企业竞争中相关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杜长红处长发言


  随后,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的主持下进入第三单元“竞争的法律界限和制度完善的建议”。在这一单元,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教授杨紫烜首先从基础理论层面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门法归属,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应把本属于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规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删除,并增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等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教授张守文则提炼出了若干著名的竞争事件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特点,比如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等。认为应当厘清企业的价值、本质和社会责任,构建企业之间良性的竞争秩序,在立法上做好相关的衔接和配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教授刘春田指出,我们需要的竞争秩序具有中国特色,普遍的矛盾需要建立普遍的适用规则,我们的制度设计不能只瞄准大企业。目前的讨论不应过分集中于具体的制度、规定问题,而是整个法治观念的合理建构问题。在论坛每一单元的最后,参加会议的师生围绕企业竞争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自由讨论。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紫烜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发言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发言


  论坛的闭幕式环节,由北大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就论坛的讨论、风格定位等进行了简要分析。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教授在闭幕辞中对会议的主题、视角和讨论的成果给予高度肯定,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企业竞争法律规则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思考,逐渐形成良好的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肖江平指出,本次论坛体现出多学科、多视角、多收获等方面的特点,并且在学术研讨活动和教学活动密切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最后他代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对与会的专家、官员、媒体记者和研究生同学们表示衷心感谢。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记者采访了本次论坛。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教授致闭幕辞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
“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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