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点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成为十八大传递给国人和世界的最强音。
在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一大热词引发了前所未有的讨论热情,这不仅仅因为该词被首次提出,更重要的是它指明了未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和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依法治国的重点将从“有法可依”过渡到“有法必依”,未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的概念,但绝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基于对中国当前法治建设特定阶段的特定要求提出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性。透过这个词,我们可以清晰地把脉中国未来的政治走向、社会走向、法治走向。
宪法30年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点评: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一脉相承,习近平同志在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同样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充满了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信念。
讲话明确提出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四个方面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并特别指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明确界定了党和宪法法律的关系。
司法改革白皮书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点评:司法改革白皮书被列入2012年法治热词顺理成章,因为它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先河,这是第一份以司法改革为内容的官方正式文件。
以上世纪80年代为起点,中国步入了司法改革的时代,以2004年和2008年为节点,中国启动了两轮大规模的司法改革。随着第二轮司法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这一司法制度也将会继续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而不断健全,不断完善。
和中国各领域的改革一样,司法改革走过了一条从学习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到与中国国情和实际相结合,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的道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改革的成果最终上升为国家法律,集中体现在2012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从而走出了一条中国式司法改革之路。
微博反腐
在2012年,以“微笑表哥”、“房叔”、“房婶”为标志,微博反腐势头迅猛,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微博反腐再次掀起了新的高潮。
点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从2008年周久耕事件开始,以后每年的网络反腐都会给人们带来新的形式和不同程度的震撼。2012年微博反腐在网络反腐中表现得最为强劲,一些重要官员的腐败信息大多首先在微博上被披露出来。特别是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在不雅视频被曝光63小时后即被“秒杀”,创造了微博反腐新速度,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进一步推进反腐的信心和希望。
毫无疑问,微博反腐是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开拓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新渠道,值得肯定。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微博反腐也有误伤无辜的可能,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房婶”李芸卿最后被证明是无辜的,某女大学生的靓照也被当成了雷政富的情妇照在网上广泛传播等便是明证。有人说反腐伤及无辜也是必要的代价,但是正所谓“打黑”不能沦为“黑打”,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有损反腐的正当性。所以要让网络反腐真正发挥出更大的正能量,必须通过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建设,使网络反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继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后的第二次修订。
点评:在2004年“两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人权入宪”令全国乃至世界瞩目。时隔9年“人权入法”树起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
刑事诉讼法是打击犯罪的尖矛,同时也是保障人权的利盾,所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充分地体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辨证统一。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而且还贯彻到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中。可以说,人权保护的原则贯穿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始终,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时间进入2013年,这也是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人们对一部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与其说是始于立法,不如说是始于执法。今年将是检验新刑诉法实施效果的关键一年。
网络立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点评:网络立法呼吁很多年了,在2012年的最后几天终于变成了现实。人们常说网络是把双刃剑,因为它在极大地方便我们的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和伤害。法律的意义在于建立秩序,以秩序激发互联网善的一面,遏制其恶的一面。虽然说有了法律网络不一定就是君子国,但是没有法律的网络一定是网络江湖,网络立法至少能让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和责任。
本次立法强化了对公民电子信息的保护,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赋予了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救济权利,这样的规定对改善我国互联网络环境必然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武林外传》中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台词叫“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于是一些人真地认为网络可以刀光剑影,杀人于无形。可现代社会还有一句名言叫“有人的地方必要有秩序”。随着人大网络立法的完成,网络江湖的时代已经结束,网络法治的新时代全面开启。
司法网拍
2012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了“司法拍卖平台”并顺利完成了首拍。而此前,浙江宁波鄞州和北仑两地法院也曾与淘宝网合作完成了司法拍卖活动。
点评: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浙江的法院是吃螃蟹的第一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法与否本来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大以及法律专家学者来评说,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一个站出来指责浙江法院违法的竟然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简称中拍协)。当然,一个行为是否违法,谁都有权评说,但中拍协作为利益方毕竟有瓜田李下之嫌。
司法拍卖一直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人们对其中的不公和暗箱操作久有诟病。客观地说,浙江法院的创新之举不一定是真地想动中拍协的蛋糕,而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而且司法拍卖通过网络进行,借助网络的优势,也确实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网拍值得肯定,也值得推广。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改革创新也不能“良性违法”,必须努力平衡改革创新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及时的制度跟进乃是题中应有之意。
铁路司法改革
综合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到2012年上半年为止,全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铁路司法全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点评:2012年,可以说是我国铁路司法改革的决胜年,突破20多年的坚冰,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终于回到了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之中。
我国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历史始于1982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为了满足当时严打的需要。但是,这种独立于既有司法体系的体外司法系统,很快就显现出其设置的不合逻辑。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这曾被广泛认为是铁路司法“回归司法”的第一步。但迈出这一步后,铁路司法改革在此后的20余年内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2010年12月7日,几大中央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是这个文件对铁路司法改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铁路司法改革的完成就是要保证司法活动的独立与统一。
PX项目
PX,中文名称对二甲苯,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可燃,有毒,有刺激性,主要用于制造对苯二甲酸,可用于化工及制药工业等。2012年,由于这一项目的上马引发多地群众的抗议活动和群体性事件。
点评:如果评选2012年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祸首”应该首推PX项目。从2007年厦门集体散步开始,PX项目作为一个陌生的专业名词进入了大众的视野。虽然很多人并不太明白PX的真实含义,但“逢PX必反”似乎产生了强大的传染效应,特别是在2012年,从浙江宁波到四川什邡,再到江苏启东,PX项目引发了一连串的群体性事件,让中国的新建大型化工项目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
反思起来,如果政府只把目光集中在PX项目上,认为人们只是对PX敏感,那就太过于简单化了。其实,PX项目折射出来的是我国当前政府主导型的“发展困境”。政府主导型的发展由于缺乏民众充分、有效地参与,必然在一些敏感项目上导致民意的反弹。以PX项目为例,民众固然有强烈的环境焦虑,但是这种焦虑不是不能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有效化解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环评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只要认真依法决策,PX项目就不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由此“发展的困境”引申开来,足以促使我们对“依法发展”产生深刻思考。
中国式过马路
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进行调侃,道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点评:2012年,“中国式过马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几年,交通安全问题每年都会为媒体的报道活动提供新的“新闻增长点”,2011年是“醉驾入刑”,2012年就是“中国式过马路”。如果说2011年交通管理的重点人群是汽车驾驶员,那2012年就要把行人推上“前线”了。所以,2012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有人说,行人是弱者,为什么非要向弱者下手?其实不然。在交通安全这个问题上没有弱者与强者,只有肇事者和受害者。中国交通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驾驶员的原因,也有行人的原因,当然还有管理者和道路设计等方面的原因。所以治理也要多管齐下,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方面。
行人的根本问题在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的缺失,认为交通安全法与行人无关,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造成行人违法的普遍性。“中国式过马路”提示我们,中国交通安全国民教育要从“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交通法ABC学起。
问题胶囊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
点评:食品药品安全历来是新闻的“富矿”,只要肯挖总是源源不绝,这有点像隔墙扔砖头,砸到谁不知道,但肯定有被砸到的,2012年被砸到的是广大药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的问题胶囊事件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交集在一起,从而生发出一个独特的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有关公益诉讼,社会一直都在推动立法,但是立与不立总是在权衡取舍之间,而问题胶囊的出现不能不说是起到了推动和催生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的作用。既然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治理乏力,那么,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甚至是公民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正是一种值得期待的治理方式。
2012年9月,民事诉讼法完成了第二次修改,公益诉讼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糯康案
2012年11月6日下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糯康被判处死刑,糯康犯罪集团其他骨干分子也依法受到相应惩处。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点评:谈2012年中国的法治无法回避糯康案,正如媒体所总结的那样,糯康案从侦破到审判开创了我国司法活动多个第一。
从侦破来说,此案开创了中国跨国执法安全合作的成功范例。地球是个村落,犯罪再无国界,打击犯罪也不能再囿于一国一地,中国警务要有全球化的眼光,中国警务更要走向世界。而这需要建立更多、更完善的国际执法合作新机制。
从司法审判来看,审理跨国犯罪我国司法制度并没有太多的先例可循,而糯康案在这方面给了我们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的机会。从原则定罪到实施细则,从证据交换到外国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从庭审同声翻译到律师辩护等等,也许很多问题都是中国司法审判活动的第一次,但一定不会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