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法法治对话”学术研讨会在巴黎举行
发布日期:2013-02-28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3年2月18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组团赴法国参加巴黎政治学院主办的第二届“中法法治对话”,主题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宪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和副教授程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张莉参会并发言。

法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多位重量级人物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包括法国前总统、宪法委员会委员瓦莱里·吉斯卡尔·德斯坦(Valéry GISCARD D’ESTAING)先生,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荣誉庭长拉斐尔·哈达斯·拉贝尔(Raphaël HADAS-LEBEL)先生,法国宪法委员会法官盖伊·卡尼维(Guy CANIVET)先生,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宪法委员会秘书长马克·纪尧姆(Marc GUILLAUME)先生,法国最高法院总检察长伊夫·莎普纳勒(Yves CHARPENEL)先生,巴黎政治学院教授纪尧姆·杜索(Guillaume TUSSEAU)先生、巴黎政治学院研究员鲍佳佳(Stéphanie BALME)女士,以及巴黎二大终身教授、法兰西学会成员皮埃尔·德沃维(Pierre DELVOLVE)先生。谢阁兰基金会执行主席梅乐女士(Laure Mellerio-Segalen)等基金会人士也参加了会议。

第二届“中法法治对话”学术研讨会在巴黎举行

图为王振民院长与德斯坦前总统主持研讨会开幕

巴黎政治学院国际中心主任勒凯恩(Christian Lequesne)教授代表学院致欢迎辞。王振民院长致开幕词,他追溯了中法之间文化交流的历史,强调了本次研讨会对两国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他特别感谢巴黎政治学院组织这次会议。德斯坦前总统在致辞时特别用中文向中方代表团表达诚挚问候,他回顾了法国宪政发展历程并表达了个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道家思想的强烈兴趣。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行主题发言。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关于中法两国宪政和法律规范层级的理论与实践。中方发言人为林来梵教授和程洁副教授。林来梵教授对中国宪政概念的源起及发展做了宏观缜密的梳理,并介绍分析了中国实证法秩序中的法规范层级结构。程洁副教授则以比较具体、细致的视角展示了孙志刚案件、齐玉苓案件以及全国人大审查香港、澳门基本法等对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志性事件。讨论阶段,法方代表对林来梵教授发言中提到的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以及当今中国几种不同的宪政观颇感兴趣,双方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环节主要探讨合宪性审查与法律稳定性的关系。法方发言人紧密结合法国最新宪政实践,从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不同视角评述“合宪性先决问题移送审查程序”(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对法治的完善及其不足,重点探讨了过滤机制的运作。法方报告为中方代表团了解法国最新宪政实践打开了窗口。其后,李忠诚副厅长对司法解释在中国法律秩序中的地位及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作了肯定性的评价,赵大光庭长对中国行政诉讼发展的介绍引起了法方代表团的兴趣。鲍佳佳女士在讨论阶段向赵大光庭长就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提问。其后,王振民教授就中国宪政前景的展望做了精彩发言,他全面分析了当今中国所存在的四种阻碍违宪审查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思想观念,并肯定法国宪法委员会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在讨论阶段,林来梵教授对法国如何破除“立法至上”谜思从而顺利进行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向皮埃尔·德沃维教授等人提出问题,并得到后者积极回复。

德斯坦前总统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对本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表示祝贺,并期待中法继续开展这种有深度的学术对话活动,通过思想碰撞增进两国文化交流。研讨会主要组织者鲍佳佳女士也对所有与会人员、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本次研讨会获得了法国驻华大使馆的大力支持,法国谢阁兰基金会给予了赞助。

“中法法治对话”活动是由巴黎政治学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的民间法学学术交流活动。首届“中法法治对话”研讨会2011年12月14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研讨会分为宪法发展与法律文化、法制统一与宪法监督、法治政府与公民权利和国家统一与社会多元四个单元。双方同意每12至18个月轮流举办一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