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座谈会在京举办
发布日期:2013-02-18 来源:能源法学会  作者:佚名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座谈会在京举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发言


2013年1月27日,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的“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座谈会”在中国职工之家举行。会议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指导,结合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的现状,就亟待加快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由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主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周成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翟若愚,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本会高级顾问孙琬钟,国务院参事、原国家能源办副主任、本会高级顾问徐锭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曾亚川,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张要波,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本会学术委委员孙耀唯,原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正司级巡视员、本会副会长石少华、国家电网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本会顾问吕振勇等到会并发言;全国人大代表、华北科技学院院长杨庚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赵志祥,全国政协委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环境工程所所长麦方代,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主任李命志,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戚东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副主任李存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原秘书长、本会顾问王永干,本会副会长周立涛、吴钟瑚、肖国兴、李朝晖,常务理事吴姜宏、张勇、李艳芳、司坡森、武小楠、陈臻,理事刘辉、陈兴华等出席会议。与会人员济济一堂,围绕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寓意深刻。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很不完善,与能源领域各种行为和各种关系的调整都能做到“有法可依”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至今有关能源的一些重要法律缺失,特别是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能源法》自国务院决定起草至今已有7年仍未能走出国务院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煤炭法》、《电力法》等历经十年修订亦未修出正果,《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虽多次组织起草至今无实质性进展,现行法律的一些配套法规急需建立和完善。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任重道远,需要加快进行。
  与会同志全面深入地分析了能源法立法缓慢、滞后的主要难点:能源法调整范围广泛,法律学科众多,能源行业内部差异较大;牵涉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涉及诸多部门的权益调整,协调难度大,也缺乏有权威的能源主管部门全力推动;能源改革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能源产业的体制框架和组织方式还很模糊;对我国能源法框架、内容、立法重点等方面的意见各方不够一致,等。一些与会者指出,能源领域立法的困难客观存在,要勇于去面对和解决。在我国,再难的事只要高层领导和人大重视就不那么难。对一些缺失的重要能源法律首先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不应当因为难就不立或者半途而废。要积极把握党的十八大和政府换届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契机,加强能源领域的立法,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
  与会同志普遍认为,能源领域立法应当成为今后五年国家立法的重点领域。能源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国家安全、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实现“美丽中国”的愿景;能源安全、能源结构、能源效率直接关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关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革命”的成效。有的代表形象地指出,能源“绿”则山河绿,能源“美”则国家美,能源强则国家强,能源文明则国家文明,能源法治则国家法治。因此,要从新的战略高度重视能源立法。
  与会同志对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立法机构和高层领导应更加重视能源立法,将《能源法》立法与《电力法》、《煤炭法》等法律修订以及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应当成立《能源法》起草领导小组,由新一届政府的分管副总理任组长;成立能源部,使能源法立法有执法基础;在国家改革顶层设计中明确能源领域改革的方向目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两会”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应对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多加呼吁;中国法学会在研究起草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个五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专家建议稿》时应考虑将加快《能源法》等重要能源立法纳入其中;能源法研究会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发挥好研究、论证、咨询作用,提出相关建议,促进研究成果运用于国家能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创新,为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同志相信,虽然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路阻且长,但有来自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精英的支持,有能源领域各行业企业的支持,以及能源法研究会的不懈努力,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进程一定会呈现出新面貌、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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