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http://bigstory.ap.org/article/us-legal-scholar-ronald-dworkin-dies-uk-aged-81
(据美联社来自伦敦的报道)美国哲学家和宪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一个自由派学者,强力主张法律应该建立在道德融贯性基础上,去世,享年81岁。
他的家人说,德沃金周四早上在伦敦死于白血病。
德沃金现任纽约大学的法学教授和伦敦大学学院的荣休教授。
他一直是美国最有名和引证率最高的法律学者之一,他也是英国法律专家。
纽约大学法学院院长Richard Revesz 说,“德沃金不仅是知识巨人,但也是一位伟大的教师,受人尊敬的同事,和亲爱的朋友。”他称德沃金是他的时代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
“他会为我们这些有幸认识他的人,和那些支持与欣赏他的作品的无数人所深深缅怀,”Revesz说。
德沃金最有名的观点是法律可以展示的最重要的美德是融贯性——被理解为“国家应该基于平等对待其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原则而行动”的道德观念。
德沃金经常为《纽约书评》供稿,德沃金自己的作品包括《原则问题》、《法律的帝国》和《适合刺猬的正义》等。
他在他的著作中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具有尊严和道德上的纯洁,可以让生活更有价值。
“如果我们努力过上一种善的生活,我们就会创造更多的东西,”他写道,“我们(用我们一生的志业)为我们人类写了一个个的注脚。我们让我们的个体生命成为无垠沙滩上的熠熠生辉的钻石。”
德沃金于1957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是英国牛津大学罗德学者(Rhodes Scholar)。
就在两年前,他告诉“卫报”记者,他不知道如何去判断他一生的工作。
“我一直在努力,为我的决定负责,过一种真诚的生活,”他说,“当我还是一个华尔街的律师,我意识到我不想要这样的生活,所以我离开了,选择了让我感到充实的职业,思考、争辩那些艰难的、重要的和值得的事情,我一直为做到这一点而努力,我不能说是否我成功了。”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Stephen Guest教授说,德沃金是“一个国际化的美国人,他把伦敦作为他的家乡,他知道如何欣赏万物,尤其是音乐和艺术。”
他遗下他的妻子艾琳·布伦德尔·德沃金,他的孩子,安东尼和珍妮弗·德沃金和两个孙子。
——美联社作家吉尔·劳利斯促成了这一报道。
2013年2月15日凌晨
杨盛达
忠实翻译于三阶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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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德沃金(RonaldM.Dworkin,1931~2013),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
先生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57年毕业后任勒恩德·汉德法官(Learned Hand)的助理,以后又当过律师。1962年成为耶鲁大学教授,1969年他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1975年开始同时担任纽约大学法学的教授至今,他还不定期地担任过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教授。
先生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法律帝国》(1986年) 和《自由的法》(Freedom'sLaw: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等。德沃金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他的新自然法学(也称“自由主义法学”、“权利沦法学”)是当代西方法理学界最重要的学说之一,对西方法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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