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最高法院刑事类指导性案例”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聚焦最高法院刑事类指导性案例”沙龙成功举办

中国法学创新网讯 2013年1月30日下午,第7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如期举行。大家穿越京城的重重迷雾,相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楼725室,怀着极大的热忱,共同聚焦最高法院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中的4个刑事类案例。沙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及法学院杨雄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副教授担任报告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与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李仕春教授主持。

“聚焦最高法院刑事类指导性案例”沙龙成功举办 “聚焦最高法院刑事类指导性案例”沙龙成功举办

  陈兴良教授率先发言,充分展现了其对指导性案例的兴趣和深入研究。在肯定案例指导制度规则创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现有四个指导案例创新性不足发表了意见。蒋惠岭教授紧随其后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出台的诸多背景,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发布过程中求稳求准、由少到多等策略,并提出了今后完善的设想。

  黎宏教授结合日本的相关情况,在肯定指导性案例对司法改革的正面影响时强调指出,对具体案例的选择要慎重。黄卉副教授认为从已经公布的情况看,指导性案例目标不够明确致使其功能体现得不足,今后要注重去除指导性案例产生机制的行政化色彩,建议由最高法院提审有关案件从而形成指导性案例。杨雄副教授提出,指导性案例对程序和证据问题的指导作用还没有体现,而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方面,今后应当加强。车浩副教授着重从积极层面阐述了指导性案例的三个功能:改革的功能、表态的功能和创设规则的功能。付立庆副教授指出,指导性案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选择适用等问题,如何将案例的指导作用落到实处还要加以重视研究解决。林维教授认为,虽然总体上案例指导制度仍然是一个最高院主导的,仍然是一个对判决要旨进行抽象的活动,但这是一个从法院解释慢慢转向法官解释的转变,值得肯定。同时,已经发布的四个刑事案例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最后,大家在李仕春教授的主持引导下,又就更好地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各种思路进行了热烈讨论。沙龙由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5点半,专家们热情洋溢、妙语连珠。

“聚焦最高法院刑事类指导性案例”沙龙成功举办

  本期沙龙尽管在学校寒假期间举办,但仍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大等高校的老师、同学到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吕兴焕、研究一处处长王伟国、办公室副主任周杨(副处长)、陈谦信副研究员、曹菲博士等大部分工作人员筹备并参与了整个沙龙活动,访问学者袁治杰副教授、陈无风副教授、程雪阳博士后及孙道萃博士研究生也积极参与了沙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樊沛同学为沙龙的举办做了许多会务工作。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孙广智律师作为协办单位代表出席了沙龙,并对沙龙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据悉,金杜明德法治沙龙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信息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金杜公益基金协办,至今已经成功举办6期。其中,第6期主题为聚焦最高法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基于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持续关注,本期沙龙是第6期沙龙的延续与深化。

  温情提示:有关本次沙龙的实录正在整理制作中,各法学专家的详细观点阐述不久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公布于中国法学创新网(www.fxcxw.org.cn),敬请法学法律界同仁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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