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3-03-17  来源:人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近期,国家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的纵向限制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亚太法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 “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于3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隆重举行。来自政府有关部门、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专家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本次论坛是我院“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第16期的活动。

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对外贸易大学等十余所院校的学者,两位欧盟委员会的专家与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官员和专门从事反垄断法和互联网行业竞争法律实务的律师,组成了本次高峰论坛的专家团,中欧双方就纵向限制行为规制进行了热烈讨论。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东副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首先对各位来宾的参会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人大法学院的发展。王利明副校长指出,人民大学非常重视反垄断法的研究,包括法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等相关的老师,也都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果。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给反垄断法的完善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战,两位欧盟委员会专家的到来对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致辞后,王利明副校长代表人民大学法学院向两位欧盟专家赠与了礼物。

雅诗兰黛公司全球副总裁、副总法律顾问Louis A. Schapiro先生首先发表了“纵向协议和电子商务——来自欧盟和美国的看法”。Schapiro先生指出,《反垄断法》在中国是非常新鲜的法律,直到2008年才开始实施,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做法,具有巨大潜力。并且,鉴于中国作为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中国对于《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当中的应用以及互联网行为,包括零售行为、纵向协议、纵向限制行为等的规制,具有重大意义。

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比利时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larza先生发表了“纵向协议——一个实操者对于2010年《欧盟反垄断法评论》影响力的评估”。Galarza先生在演讲中指出,根据欧盟关于纵向限制的《竞争法》规定,纵向限制行为主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完全违法的,第二种方式是被允许的纵向限制行为,第三种类别,也可以叫做美国式的类别,我们需要一种合理原则对它进行测试和分析的方式。Galarza先生同时指出,在欧盟每隔十年都会对欧盟的纵向限制有关的立法进行重新审视,上一次审视是在2010年,审查结果是重新定义了关于纵向限制的集体豁免条例,并对其进行了解释。

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在会议互动交流阶段,与会人员就纵向限制行为的规制方法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特殊背景等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与会嘉宾也向两位欧盟的专家就美欧的规制方法进行了咨询,中欧双方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不断将研讨会推向高潮。

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教授做了总结发言,感谢各位来宾的参与和支持,指出人民大学经济学、统计学、法学在反垄断法领域的联合平台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并表示人大法学院将举办更多的高端学术活动,集思广益,共同推动中国反垄断法的进一步发展,达到良好的效果。

人大法学院举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

此次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理论与案例研讨会汇聚了国内知名的反垄断法专家、反垄断法执法官员。与会嘉宾积极建言献策,就纵向限制行为规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就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重要作用。(文/谈天 图/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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